依據現行的法律,無法斷絕。 要想從法律上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只有一種辦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製血親的收養關係,此時,法律上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係解除。但是鑑於上述題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據收養法,被收養人只能是14週歲以下。故,無法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依據現行的法律,無法斷絕。 要想從法律上斷絕與親生父母的關係,只有一種辦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製血親的收養關係,此時,法律上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係解除。但是鑑於上述題目的限制是成年子女,根據收養法,被收養人只能是14週歲以下。故,無法斷絕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 法律依據:《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