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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像個小丑藏悲傷演歡笑

    預支工資一般不走“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作為其他應收款來處理。比如某員工借款500元,待發放工資時抵減借款:

    1、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職工個人 500

    貸:現金 500

    2、預提分攤工資時:

    借: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應發數與收回借款差額)

    其他應收款

    擴充套件資料: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首先,要搞清楚計提和發放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專案。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後性就是這麼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後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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