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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好人LSS5

    世間一切事物原有的規律,是不可以人為去改變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這個世界上任何物質都受規律的約束,彼此對立而又互相聯絡,萬物無論如何變化萬千,都有其固有的本質規律,這些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人們利用這些自然規律,進行社會一切的實踐活動,我們都要尊守事物本身的發展客觀規律。

  • 2 # 曦蒙異世界

    根據行為科學、心理科學的長期研究結果,把人類行為的規律歸納為八條。

    一、目標律任何行為都指向一定的目標。這些目標可能是主體之外的任一客觀事物,如金錢、住房、轎車、職位、名譽等。目標是人們夢寐以求的預期結果,這些結果“拉動”人們付出努力去獲得。

    二、動機律所有行為均有動機“驅動”。動機啟動並維持人類行為的生理、心理狀態。這些生理、心理因素包括慾望、需要、興趣、信念、情緒等。人的行為在動機的驅動下指向目標,目標獲得後人會產生新的動機。

    三、強化律如果某一行為達到了預期目標,或獲得了意想不到的有利結果,則說明行為重複發生的可能性增大。預期目標或有利結果作為強化物增大了行為重複出現的機率。這就是強化律,或叫結果律。

    四、遺傳律一個人的行為特徵部分決定於從父母雙親那裡獲得的基因的狀況。如果遺傳基因有缺陷,將導致人類行為的變態。例如,先天愚型病人有嚴重智力障礙,是因為他們的第21組染色體不是正常的一對,而是三個。此外,有研究表明某些男性的社會行為(如暴力犯罪)可能與他們的性染色體中存在過多的X有關。最後行為遺傳學用選擇性繁殖實驗證明了某些行為特徵可以遺傳給後代。所謂選擇性繁殖是指讓具有很高或很低程度的某種特徵的動物交配,在它們的後代中出現那些表現類似高或低程度的這種特徵的後代,讓這些後代再繁殖。經過數代,會產生明顯具有此特徵的後代。

    五、環境律人類行為除受遺傳基因制約外,還受環境因素的支配。準確地講,應該說一個人的行為特徵決定於遺傳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選擇性繁殖實驗業已證明了遺傳的作用,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人的行為不僅受出生後的家庭狀況、教育過程、社會活動等環境的影響,而且與出生前的環境有關。人在不同情景下的行為方式會發生變化,雖然一個人的人格、能力等是相對穩定的。不同的情景要求一個人表現內心不同的側面,因此,不能僅僅根據一個人在某一場合的特殊表現推測他的全部行為特徵。環境因素對某一具體行為具有約束作用。

    六、發展律個體出生後,隨著年齡的增長,行為在不斷地發生變化,如能力的提高、性格的改變、知識的積累等。新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艾裡克森把人一生的行為發展分成八個階段:基本信任一基本不信任(1歲前);自主一害羞、懷疑(1歲~3歲);創造一罪惡(4歲~5歲);勤奮一自卑(6歲一11歲);自我認同一一角色混亂(12歲~20歲);親密一孤立(21歲一24歲);關心後代一自我關注(25歲~65歲);自我整合一失望(66歲後)。每一階段都存在一種危機,如果每一階段的危機得到積極解決,則會產生良好的人格特質;如果不能得以積極解決,則會產生一些不好的人格特質。

    七、差異律人與人之間在能力、人格特質、價值觀、工作態度、興趣、信念、動機等方面存在顯著個別差異。這些個別差異源於遺傳、環境、情景、活動、職業、家庭等方面的不同。組織成員的個別差異是勞動力多樣性的重要方面之一。勞動多樣性還包括年齡、種族、民族、性別、教育、婚姻狀況、工作經驗、收入、宗教信仰等方面。一般認為,勞動力多樣化有利於組織績效的提高。

    八、本我律雖然一個人在行動時考慮到法律與道德的約束,但在本質上個體只顧追求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目標。如果一個人的法律意識、道德良心薄弱甚至泯滅,他就會表現出自己的本來面目。一個群體、一個組織的情況亦是如此。這就是本我律。 “本我”一詞藉助了精神分析創始人弗洛伊德的概念。弗洛伊德認為人格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構成。本我蘊藏著人們的本能衝動,以無意識的非理性衝動為特徵,它按照快樂原則操作,不顧後果,尋求即刻的滿足。 自我是在現實的需要與本我的非理性需要之間,起著中介的作用。它按照“現實原則”操作,為了在以後或者更合適的時間得到更大程度的滿足,因此它往往推遲不合適的即刻的滿足。超我是受父母的教化和道德準則影響所形成的良心和理想自我,對自我進行監視和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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