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讀/轉學手續的辦理:
如學生的戶口未遷移,只能辦理借讀手續,學生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借讀/轉學手續辦理流程:由接收學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證明→借出/轉出學校列印借讀/轉學手續並蓋章→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並在學籍管理系統內辦理借出/轉出手續→借入/轉入學校蓋章同意接收→借入/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同意接收並將學生學籍借入/轉入
2、更名手續:
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為更名手續的統一辦理時間,其他時間一律不辦理更名手續!更名分以下兩種情況:
(1)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不一致時,學生可在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中選擇一個。選擇使用學籍姓名的,由學生所在學校統一列印學籍證明,蓋學校章後,到普教科蓋學籍管理章,最後到公安局辦理更名手續;選擇使使用者口本姓名的,由學生家長提供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到學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到普教科辦理更名手續。
(2)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一致時,需要更名的,請先更改戶口本姓名,戶口本姓名更改後,由學生家長提供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到學校,由學校到普教科統一辦理更名手續。
3、休學手續
(1)辦理休學需要準備的材料:學生的休學申請,學生的病歷(影印件),藥費單據(原件、影印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由學校列印的休復學審批表。
(2)辦理流程:學生家長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學校列印休復學審批表並對休學材料進行初審,稽核通過後簽字蓋章→將休學材料報至普教科稽核,稽核通過後辦理休學手續→學生痊癒復學,需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學生已痊癒,可以正常參加學習活動,學校稽核蓋章後報普教科→普教科稽核完畢後辦理復學手續,生成新學籍號。
(3)具體說明:①學生需要提供三個月以上的藥費單據。②自學生生病、住院起,半年內不得辦理復學,半年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借讀/轉學手續的辦理:
如學生的戶口未遷移,只能辦理借讀手續,學生戶口所在地發生變化,方可辦理轉學手續,借讀/轉學手續辦理流程:由接收學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證明→借出/轉出學校列印借讀/轉學手續並蓋章→教育主管部門蓋章並在學籍管理系統內辦理借出/轉出手續→借入/轉入學校蓋章同意接收→借入/轉入地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同意接收並將學生學籍借入/轉入
2、更名手續:
每學期開學第一個月為更名手續的統一辦理時間,其他時間一律不辦理更名手續!更名分以下兩種情況:
(1)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不一致時,學生可在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中選擇一個。選擇使用學籍姓名的,由學生所在學校統一列印學籍證明,蓋學校章後,到普教科蓋學籍管理章,最後到公安局辦理更名手續;選擇使使用者口本姓名的,由學生家長提供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到學生就讀學校,由學校統一到普教科辦理更名手續。
(2)學籍姓名與戶口本姓名一致時,需要更名的,請先更改戶口本姓名,戶口本姓名更改後,由學生家長提供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到學校,由學校到普教科統一辦理更名手續。
3、休學手續
(1)辦理休學需要準備的材料:學生的休學申請,學生的病歷(影印件),藥費單據(原件、影印件),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由學校列印的休復學審批表。
(2)辦理流程:學生家長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學校列印休復學審批表並對休學材料進行初審,稽核通過後簽字蓋章→將休學材料報至普教科稽核,稽核通過後辦理休學手續→學生痊癒復學,需要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證明學生已痊癒,可以正常參加學習活動,學校稽核蓋章後報普教科→普教科稽核完畢後辦理復學手續,生成新學籍號。
(3)具體說明:①學生需要提供三個月以上的藥費單據。②自學生生病、住院起,半年內不得辦理復學,半年後方可辦理復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