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中對離職員工的新規定:(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
(6)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
1.《勞動法》中對離職員工的新規定:(1)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不需用人單位的批准。
(2)如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立即辭職。
(3)如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4)試用期的,可以隨時辭職,之後,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
(5)單位不能扣辭職勞動者的工資,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況下和勞動者簽訂了違約金條款。
(6)用人單位只能在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技術培訓和約定了服務期的情況下約定違約金條款。
(7)如單位存在無故拖欠工資、剋扣工資、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沒有按照勞動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採取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