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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初年光武帝採取的政治措施:1.多次下令釋放奴婢,減輕農民的負擔,減輕刑法;2.合併州縣,裁減官員,加強對官吏的監督,懲治貪官汙吏;3.允許北方少數民族內遷,緩和民族矛盾。這些措施使東漢初年政治清明,社會安定,經濟。經濟恢復發展,史稱光武中興。
東漢初年光武帝採取的政治措施:1.多次下令釋放奴婢,減輕農民的負擔,減輕刑法;2.合併州縣,裁減官員,加強對官吏的監督,懲治貪官汙吏;3.允許北方少數民族內遷,緩和民族矛盾。這些措施使東漢初年政治清明,社會安定,經濟。經濟恢復發展,史稱光武中興。
一、政執方面
1、擴大尚書檯之權
尚書檯在西漢就已經有了,只不過權力還沒有那麼大,職務也比較模糊,到了漢武帝直接設定尚書令。
成為了國家新的中樞機構,原來的三公成為了閒職,只有地位沒有實權,形成“雖置三公,事歸臺閣”的局面。
2、進一步強化監察制度
東漢延續了西漢的監察制度,分別是御史臺、刺史和司隸校尉。御史臺的長官不再是御史大夫,而成為御史中丞,負責監察百官;
司隸校尉和西漢一樣,兼領京師附近一州的事宜,並負責監察百官;刺史原來是按照“六條問事”對地方監察,但到東漢,刺史的權力有所擴大。
3、州郡縣三級地方制度
之前都是郡縣兩級制度,州只是為了監察而劃分的,但是到了東漢,州的長官刺史逐漸成為實際上一州的長官,權力極大。並在東漢末年改名為州牧,正式被認可,成為藩鎮割據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