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581185886109

    親姐姐過60週歲 我去不了,那就意思意思唄,可以買禮物 快遞到家 ,也可以發紅包給姐姐 ,血溶於水,你姐姐一定會理解你的 ,這個主要還是看你們家庭之間的距離,如果不是特別遠 比較近的話 儘量的還是安排去一趟,可以發一些祝福 問候語言 ,也可以打電話聊天溝通 告訴她實際情況 ,你的姐姐應該會理解你的 !

  • 2 # 完美柳葉r

    可以回去,一旦動心思了想回去,如果有愧疚的情緒存在,不好意思回去,時間長了,怕你抑鬱,想做的事情做不了可不得情緒低落 心情抑鬱嘛!既然動心了,那就回去,人嘛,活這幾十年,千萬別委屈自己,怎麼高興怎麼活,沒毛病!

    做到兩點:第一,你在養父母家這麼多年花費了多少錢?吃喝拉撒穿 生活費;感冒發燒生病花費;學習受教育費用;養父母對你保護 照顧辛苦費!麻煩你一次結清,最次也要短期 分期付款 做到無所虧欠,這樣你才有資格離開,一毛錢不想負責你試試?

    第二,去相關部門解除收養關係!你以後過得好或者不好,有什麼難處,活不起了,記住了 跟你養父母沒有一點關係!千萬別以後親爹親媽對你不好,你又想回去蹭吃蹭喝,天底下沒有這麼便宜的事情!

    既然選擇離開,就把所有後面可能出現的問題,一次性解決掉,千萬別留個尾巴!對於你這樣自私的人應該無所謂,但是對待無辜的養父母來說,無疑於在他們心口捅刀!從小費勁心血養大的孩子突然離開了,那叫失孤!你不能理解他們的痛苦,所以以後不要再跟他們有任何聯絡,長痛不如短痛,時間會治癒他們的傷痛,你若是經常回去晃悠,看著就太噁心人了……

  • 3 # 黎黎嘚吧嘚

    你忽然知道了自己親生父母的下落,想離開養父母,這不可以嗎?

    養不熟的白眼狼,是不是就是這個意思。

    你完全可以離開養父母,去尋找你的親生父母,你們才是有血緣關係的一家人啊!

    老話說:生恩不如養恩重,甚至還看到過生恩靠邊邊,養恩大於天的說法。

    親生父母給了你生命,固然很重要,但是沒有養父母的悉心照料,你如何能從嗷嗷待哺的嬰兒一點點長大。照顧一個孩子所付出的艱辛,沒有為人父母的人是無法體會的。

    可能你覺得可以透過經濟補償,把你成長的花費還給他們就好。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經濟條件可以決定孩子能否有車釐子自由,但父母的愛卻是相同的。嬰兒期父母沒有辦法睡一個整覺,如果孩子有個感冒發燒,父母整夜不知道起多少次,為你測量體溫,上學了又要擔心學習成績,擔心品行,終於長大了,父母還沒等喘口氣,又開始張羅兒女的婚姻大事等等。

    在你的成長中,有沒有父母不捨得吃,留給你的食物;有沒有平時父母省吃儉用,但是給你報補習班卻從不含糊;有沒有你加班晚歸,父母卻為你留一盞燈,鍋裡留著熱乎的飯菜……

    如果你覺得這些可以還的清,那就用你覺得的方式還清後,離開吧!

    如果你覺得這些都不重要,那就直接離開吧!

    如果你覺得這些是你此生無法報答的,那就請善待你的養父母吧!

  • 4 # 夏雨風

    滴水之恩,湧泉相報。養父母也是父母,養育之恩比天高海深,情如親生。

    離開養父母,尋找親父母,可以理解,法律也可解除雙方之關係。就是不孝子孫,法律也可解除父子之互相關係。

    但一般情況下,養父母好不容易將你培養成人,沒有血液關係卻勝似親人一般,就是為了工作遠離養父母,也沒有解除雙方親如父子的關係。只要不解除,既使人在天涯,也永遠是父子情,也就是有說人離開了,也心丶情丶義都在,不存在擔憂和傷心啊!

    我的小弟從小過繼給表姨父丶姨媽,兩人無生育待如親生一般,從小寄養在外婆家,親上加親。十三歲那年他就知道了身世。可叫生母還是一口"姨姨"。養父母雙雙過世後,有人勸母親"收歸",母親未承,他仍然一口一聲"姨姨"。可他人在海外,連連給生母寄錢,母親要他不要寄了,可他心裡明白:母親是他世上唯一的長輩了。

    人生不管以何種方式生存,只要永遠孝順父母丶養父母,既使遠在天涯海角,也永遠是父母丶養父母的好兒女!

    只要心在,心是熱的,永遠是中華好兒女!

  • 5 # 伊春美食美客

    我有一個同事,他的父母對她非常的好,他結婚的時候父母還給她在省城裡買的房子,說將來有孫子的時候去省城上學。後來我和這個同事在一次喝酒中,閒聊的時候,她告訴我說她是後媽,這個媽媽在,她還出生幾個月的時候就始終把他養育。所以說他跟這個媽媽感情十分的深厚,而且這個媽媽做的也特別的好,這個後媽和他的父親結婚以後,為了怕影響對他的教育,讓他感覺到自己沒有親媽的那種失落,所以說這個母親始終也沒有要一個自己的孩子。

    話說回來,也就是我這個同事在他結婚的時候,他那個失聯了很多年的母親竟然打電話找到了,他說要給他隨禮幾十萬元的誘惑,我這哥們兒說這錢我不能要,我不能傷害我現在的媽媽,因為她這個媽媽確實是一個值得尊重和孝敬的母親,這個母親每天還堅持在施工地上開塔吊,都60歲的人了,還騙老闆說自己50多歲,目的就是給我這個同事多掙一些錢。所以說我這個同事十分感激自己這個養母對自己的付出,因此,他始終也沒跟自己的生母聯絡,直到後來這個母親總三番五次的來找他,我這個朋友才偷偷的跟他有過幾次聯絡,但是我同事說我不能辜負了我養母對我的感情,只要是養母在,我不可能接受生母的,這就是人的底線,一個道德的底線。

    所以我說即便你是要來的,或者是領養的,但是都不能忘記自己的養父養母的養育之恩,我覺得即便你知道了自己的親生父母,但是這麼些年來,他們都沒有來找你,等你長大成人了,來坐享其成,你不覺得如果你去認他們的話,會傷害你的父母嗎?所以我說可別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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