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對公司董事會的記錄要求是: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秘書就會議議題和內容作詳細紀錄,並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含代理人)簽字。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紀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儲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儲存期限為15年。
2、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會議議程;
● 董事發言要點;
●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3、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紀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根據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對公司董事會的記錄要求是:
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會秘書就會議議題和內容作詳細紀錄,並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含代理人)簽字。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紀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儲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儲存期限為15年。
2、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會議議程;
● 董事發言要點;
●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
3、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紀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