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歷史小廢鐵
-
2 # 使用者2062070693800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度,出現於商朝,到西周時已發展很成熟。到春秋時期,由於鐵製農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諸多原因井田制逐漸瓦解。實質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時期,道路和渠道縱橫交錯,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因此稱做“井田”。井田屬周王所有,分配給庶民使用。領主不得買賣和轉讓井田,還要交一定的貢賦。領主強迫庶民集體耕種井田,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而其實質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屬於國家)。由於關於井田制的相關考古資料的缺乏,有學者卻認為,井田制可能僅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制度。[1] 由於地理環境和氣候因素,這種制度可能從未得到嚴格的實施。
-
3 # 情景音樂
有
是土地國有制度,土地名義上是屬於國家的,天子把土地分給各個諸侯國和貴族。均田制雖然限制土地買賣、佔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往往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這一點在經濟發達,人口數目急劇增長之後尤為嚴重。
井田制之後也是有公田的。井田制源於氏族社會末期到國家產生支出農村公社的土地制度,是奴隸制國家的經濟基礎,在周代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西周井田制的具體內容眾說紛紜,常見的說法是以方900畝地為一里,劃分為九份,每100畝為一份,其中一份為公田,其餘八份維為私田,分給八家耕種。
凡是領耕私田的人,必須要助耕公田,收穫歸公田所有;私田不歸更著所有,年老生死要交還,還要定期交換,分地換土易居。
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貴族所得的田地,未經王室或者公室的特許,是不能夠隨意轉讓的。
在西周中晚期以後,在公田以外,一些奴隸主貴族又往往驅趕農人和奴隸開墾荒地,增加分外的土地,有時王室也常常將一些未開墾的荒地或者山林賞賜給下級貴族。
這些田地不屬於公田,不用繳納貢賦,等於實際承認了他們的私有,稱為私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