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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慧律師線上諮詢

    公司將打卡列為到公司規章制度中,並且規定違反規定的予以辭退的情況下。那公司解除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如果說沒有列入規章制度,而且辭退未經民主程式的,那公司解除構成違法,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 2 # 有溫度的小鎮青年

    不合理, 疫情突發,公司安排員工釘釘打健康卡是為了配合抗疫工作, 在沒有收到明確的口頭或書面通知“未按時在釘釘打健康卡,將視為曠工,需要辭退”等關聯資訊通知,那麼該行為視為公司變相的裁員,建議覆盤下公司抗疫期的相關宣傳資訊,做好證據收集,同時諮詢當地社保局,瞭解相關需求,做好辭退賠償的追溯調研,待資料齊全後和公司做進一步的協商和談判。

  • 3 # 川哥學法

    不合理,非常不合理。換個角度看,其實公司經營困難,難以為繼,只是為了降低人工成本,甩包衭,隨意找的藉口。不賠償,就是耍流氓,抵賴。反正公司違法成本低。大概黑心公司,無良企業一般都採用類似手段。勞動者維權耗時耗力,非常難。公司大概也是算準了這一點。勞動者要不趁早放下趕快尋找下家,要不就死磕到底,仲裁訴訟,一審二審求得真理。為推動社會秩序公平公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懲處無良企業,添磚添瓦。

  • 4 # 騎著蝸牛扒火車

    公司以員工違反了在釘釘上打卡這項規定為由,辭退員工並且不給經濟補償。判斷這樣做是否違法,主要是判斷公司的這項規章制度是否合法。

    判斷公司的一項規章制度是否合法,主要從三方面去判斷。

    二、這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或公司所在地方政府的法律規定,與法律不能牴觸。否則這項規章制度就不成立。

    三、這項規章制度制定後有沒有向勞動者進行公式。如果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向勞動者公示,大家都不知道,這個規章制度也是不成立的,他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根據這三點要求,再結合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去判斷,相信很容易就能判斷出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

  • 5 # 朱工499

    違反勞動法了,去仲裁吧,一告一個準,公司一直就想辭退這名員工,大毛病找不到,就找小毛病唄,別說是忘打卡了,放個屁都可能被辭退。

  • 6 # IT人故事會

    肯定不合理,程式設計師都太老實了,不善言辭,但是老實不是吃虧的理由吧。去勞動部門直接仲裁吧,拿起武器,及時申訴,我們老加班,但是我們不是機器,不能用就拿起,不用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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