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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91817239740

    汽車追尾責任的劃分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後車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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