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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暖心財經說

    勞務派遣工在一個單位工作滿10年也就轉正了嗎?

    這是個人的一個誤區。《勞動合同法》裡邊確實有一個關於十年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如果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單位不得拒絕。即使不籤,也視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另外,還有一個15年的規定,如果一個職工在一家單位工作滿15年,距離退休還不足5年的話,用人單位不得以經濟性裁員和非過失性辭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有效的保證了老年職工的權益。

    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不是這個單位的職工。你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滿十年,如果你中途換了勞務派遣公司的話,一樣是沒到十年。如果是單位有這樣的規定,可以轉為正式職工自然很好,可是並沒有法律的強制規定。甚至有的職工因為年紀大了,可能會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轉為其他工作

    勞務派遣用工強調的是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數量不得超過10%,不得跟其主營業務有關。很多單位不符合這些條件,還是使用勞務派遣用工。

    勞務派遣用工,說實話,員工的忠誠度較低,歸屬感不強,甚至從身份上講就對這個單位有不平等感。沒有聽說哪個單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勞務派遣用工還差的。

    不過大家要清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主要負責維護職工的權益,如果企業不符合規定使用勞務派遣職工,他們會依法責令企業整改。大家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全國的統一電話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會對社會糾正一些歪風邪氣起促進作用。很多情況,勞務派遣的壯大,也是我們職工把他們慣的,忍氣吞聲太久了。

    職工必須要樹立依法維權的意識,我們打工的仍然也是企業的主人。

    大家加油。

  • 2 # 麥兜說事兒

    簡單點回答!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勞務派遣工不與工作單位直接簽訂合同,而是透過第三方派遣機構!就算是幹到死也不可能轉正!說不好聽點,勞務派遣工還不如單位的臨時工,最起碼單位的臨時工好歹是單位裡招進去的,而勞務派遣工是透過第三方機構招聘的!套路!

  • 3 # 平常意

    簡單一點說,現在企業中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的說法,一般百姓觀念中的概念。

    勞務派遣工與用工單位也就是你實際工作的企業或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只存在用工關係。而與勞務派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也就是說你是勞務派出單位的正式員工。只是被派到另一個單位工作。

    如果你在用工單位表現良好,經過協商用工單位同意接受你成為本單位的員工,那你必須先與之前的派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才能正式成為現單位的員工。

  • 4 # 油氣話壇

    這個是不太正確的!主要有以下分析:

    1.你作為勞務派遣工在某一個單位工作,不論多長時間,你不與該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勞動關係。

    2.你作為勞務派遣工,你的勞動合同是與委派你的勞務公司形成的,也就是說,你與勞務公司形成法律上的勞動關係。

    你的試用期,轉正是由勞務公司來稽核,與你工作的所在某單位沒有許可權。

    你所被委派工作的單位擁有對工作質量,態度等方面的考核,如不滿意,該單位可要求勞務公司重新委派。

    其實,國家法律層面對勞務派遣工是有規定的:任何用工單位,只能對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且時間小於6個月,比例小於10%。在現今的社會,很多單位鑽法律的空子,而又有很多務工人員不太懂法律,或者不研究法律,經常存在下面的現象:

    1.長期使用勞務派遣工,沒有形成勞動關係,規避社保繳納方面的勞動監察,規避辭退,開除等方面的勞務薪資賠償;

    2.背後經常變更勞務公司主體,而派遣工本人不覺察或者不注重,認為只要有工作就誤認為還是原勞務公司。其實已從甲勞務公司變成乙勞務公司委派了!

    這種情況見得比較多,需要勞務派遣工本人擦亮眼睛敢於拿起法律武器,另外還要求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都要合法經營,才是正道。

  • 5 # 烏索普一號

    這就要看情況了,有的國企每年有名額轉核心員工。此外,如果你表現非常好,也有機會轉系統內,例如我們單位有一個同志在全國的技能競賽中得第一名,直接轉為系統內,而且還獲得五一勞動獎章。

  • 6 # 一路同行就是

    勞務派遣制度是目前國家和政府需要的一種用工形式,所以不會消失的。

  • 7 # 小城老高

    做夢吧,不可能讓你滿10年的,我在國企幹了20年臨時工,改換了5.6家合同了,這就是堂堂的央企,國企,全球500強前10的。出力不掙錢。

  • 8 # 九路軍9A

    別傻了,沒有人脈就是幹一輩子也是勞務派遣!

  • 9 # 汝全良

    勞務公司給你介紹工作收取費用,跟據你在職單位工資的多少按百分之幾收取,單位面試合格然後就不想而知了,勞務公司派遣你就等於把你買了,不管再苦再累死了,單位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工。

  • 10 # 鐵骨漢子男

    勞務派遣就是用人單位迴避責任的一種用工機制!別聽什麼同工同酬?幹滿多少年就轉正?什麼人事管理有限等等?

    這全是不願承擔責任對員工不負責任的做法。

    派遣工毫無疑問的給用人單位在工作,天地可鑑是事實存在的。

    但是,所簽約的單位不一樣。

    第一:直接用人單位不和你籤合同。但你卻在直接用人單位工作,這是不變的事實。

    第二:你和直接用人單位,委託的勞務派遣公司籤合同並在直接用人單位中工作!

    也就是說你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10年與你的直接單位沒有任何關係。

    不要有任何妄想,你所做的貢獻,你所做的工作,你所做出的成績,哪怕是在機關單位中做些為人民服務的工作,你都不屬於直接用人單位。你只屬於勞務派遣公司,你的言行舉止工作態度等都是派遣公司在替你負重前行。

    這是也是大趨勢,以前在國企中大量存在勞務派遣工。但是現在好多機關事業單位也是大量存在的。派遣工們幹著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卻得不到一個有效且真正的用人合同。

    或許以後會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會等到幹10年能與直接單位籤合同的那一天吧!

    Good luck……

  • 11 # 元山野菊

    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有勞動關係,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係。

    因此,勞務派遣工在用工單位工作多久都不能成為用工單位的職工。只能是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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