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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間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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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umHold
哥哥借學區房給妹妹孩子上學,賣房後妹妹竟把百萬房款佔為己有,把親情當成交易,你的良心何在?
事情發生於濟南市一個普通家庭裡,張某有一套學區房空著,妹妹的小孩到了入學年紀,想到哥哥的那個地區上學。
所以就找到哥哥,想借用這套房子的上學指標,於是跟哥哥商量看行不行。
根據現行的規定,要在此學區上學的話,必須有戶口,房子必須過戶才行。禁不住妹妹的再三請求保證,哥哥答應過戶給她,讓小孩有學上。
但是有一條件,必須簽上協議才能過戶,由於父母持反對意見,惹父母生氣,加上籤協議確實對一家人的和氣不好,最終在沒有籤任何協議的情況下,把這套房子的產權過戶的妹妹的名下。
過河拆橋,自己名下的就是自己的多年過去,妹妹大學畢業,此時的戶口已經用不上,自己名下也有幾套房產,加之國家調控。
擔心房屋財產過多導致徵收房產稅,此時房價也不錯。在沒有和任何人商量的情況下,以178萬元錢的價格賣出。
張某找她索要錢款,被以產權是她所有而遭到拒絕。一分也未要到。
後來經過父母的調解認為,房子確實是兒子所有,只是過戶到你名下,房產已賣,無法後悔,反還了一半的錢給張某。餘下的並未要的回來。
好心當成驢肝肺,我想說你真是一個見利忘義的小人你也不想想,當初要不是你哥的學區房指標你的孩子能如願的上學嗎?不但不感激,反倒是把房子賣了,經過允許了嗎?誰給你的權利。
賣就賣了吧,你還把錢自己握在手裡,一聲不吭,真當成自己的了,把你哥當成什麼了,傻子嗎?
他不要你是不是一半也不給,你的良心真的被狗吃了,親情在你的眼裡就那麼不值錢嗎?我全力支援他哥透過法律的途徑把錢款要回來,這樣的妹妹不要也罷。
濟南市張山(化名)有一套學區房空著,妹妹孩子到了入學年齡想在那個學區上學。妹妹找到他想借用房子學區指標,但是根據政策要求必須把房子過戶。
張山禁不住妹妹再三請求,答應簽了協議才能過戶,但是他們父母反對,一家人籤這個東西會生分,擔心惹父母生氣,張山同意什麼不籤就直接過戶了。
妹妹孩子畢業後戶口用不上了,考慮到她名下有三套房,擔心繳納房產稅,於是她把張山這套房子以178萬元賣了。張山找她要房款被拒絕,後經父母調解,父母認為妹妹賣房也付出了辛苦,只能給張山一半的房款。
房子不只是一個住處,是很多家庭的重要財產。張山能夠“慷慨”幫助妹妹姐姐孩子上學問題,說明他是個有情有義的人。
但親是親財是財,房產不是玩具,過戶不籤協議本身存在巨大法律風險,孝順的方式有很多種,他自己拿身家開玩笑,只能自食苦果。
房子在誰名下並一定代表是誰的,如果張山能夠找到證人還原事實真相,然後提供之前他購房證明,就可以主張要求返還房產或者房款。他妹妹拿不出買賣合同或者贈予協議,最多算是代持房產。
父母考慮親情沒有錯,但要一碗水端不平,有時候毀掉親情的往往就是父母的偏心。
如果當初父母不反對籤協議,那麼張山妹妹就不會起貪念,妹妹也會一直對哥哥感恩戴德。如果父母堅持公平,房子是誰就是誰的,那麼張山就不會委屈的拿到一半房款。
兒子的心寒了,不知道他們以後如何面對他。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法律自然會還原真相和給出公正判決,但是親兄妹對簿公堂必然反目成仇。
一百萬房款擺在任何人面前都會心動,但畢竟還是有花完的一天。
我始終認為,心富財來,利緣義取,所有的財富應該得於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