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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590445972476

    共有產權房60歲以上就無法辦理了。

  • 2 # 使用者難過520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週歲、女性年滿25週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物件,可以調整住房面積核算方式。具體辦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訂。

    其年齡限制是在22歲——60歲

    超過這個年齡是不可以的

  • 3 # 老呆蟹

    首先我們要認定非法同居是違反婚姻法,是違法相關條例。但我們也要反思,社會上這麼多老年非法同居,它預示著什麼、給我們有什麼啟示?我們從什麼角度切入此類問題?

    老年朋友非法同居肯定有他根本原因……他們這一輩在履歷上趕上獨生子女政策,又付出畢生精力時恰逢改革開放。所以,保守和開放是他們這一代人的特徵。我們無意去證實他們對與錯,也無意用法律來規範它的合理性,我們只是用現實來肯定它的存在和需求。

    眾所周知,現在老年喪偶後獨居的不少,它部分反映了養老機構的滯後。當全社會要滿足這些老人養老時,社會就捉襟見肘,顧此失彼。我們還會發現不是進院要求高,就是高價養老院,部分老人的退休金或許滿足不了養老院的月租,所以,留下在家養老的也屬正常。

    這些獨居在家的老人和留守兒童一樣,他們也需要關懷和親情,他們努力付出一生時,並沒有要子女們回報。父母們的付出只希望兒女們健康和快樂……

    現在父母們老了,兒女們又值壯年在拼搏,餘暉下除了電話,老人們還能奢望什麼?去責怪孩子們的不孝,那是說不出口的,因為當年他們也是這樣過來的。孩兒們的健康和快樂就是父母們的天,老人們只是祈求開心每一天。

    孤寡老人獨居的增多,讓老年人再婚的機遇增大,原本羞著臉的事,現在可以光明正大的走上Sunny大道。他們接受了世俗的洗禮,勇敢面對夕陽下的再生。幸福是要衝破世俗,老年再婚的枷鎖是靠自己打碎。

    在這些美好的前景下,總有幾片葉子是曬不著太陽的。

    有些老人對家庭和子女看得很重,他們不希望和兒女們產生隔閡,也有些老人為了財產再婚後不產生爭執,他們就採取“同居不結婚”策略,了斷以後不必要為了財產再分配的尷尬境遇。所以,“老年同居不結婚”的現象有他的社會根源,在種種不得己的情況下,抱團關懷也是一種解渴的辦法。

    有些小輩就做得很好,他們在工作之餘會經常關懷老人們的生活和情感需要,他們會考慮父母輩們孤獨背影后的需求……遠水解不了近渴,父母輩們的這些行為他們也預設,只要雙方家庭不產生矛盾。

    總之,存在總有它的市場……

  • 4 # 月淼2

    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為什麼?

    有一方有家室的人或都有家室的,同居是不合法的!問為什麼?根據婚姻法規定沒有說!到多大年齡各自有家室的人,是可以同居在一起

    都是單的老年你情它願在一起同居也有好處,也有不好的一面。

    好一面是將來對雙方財產免得有爭論。

    不好一面就是剩下一個老人沒生話能力了,不能享受和它同居老人的遺產。而結婚就不同了,能享受對方遺產。

    其實一般男單老人都願意同居的因為有個免費保母!還能知冷知熱照顧,倆個人在一起還能歡樂每一天,不適合可以換換新歡!也可以說老花心大蘿蔔吧。

    鄰居有一個老頭是工程師退的,老太婆去世後先後換幾個了,都比他小好多,現在這個女是農村的,在澡堂做事的,老人能供她吃飯住。她還得給老頭洗衣做飯,老男人好划算啊

    老年女單者有工資的,很少同居的!除非真實的有感情!可能有同居的!

    一般沒工資收入的女單老人,都願意結婚領證,不願意同居的,因為怕剩單時,不能享受男方的遺產。

    我的回答!

  • 5 # 幸福魚兒

    個人認為,雖然不合法,但是合理!原因如下:1、老年人再伴侶,不再像年輕人那樣追求愛情和浪漫了,而是追求相互的陪伴,有個說話的人,避免太過於孤單了。

    2、老年人再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太多。很多時候,老年人再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很多子女會強烈反對父親或者母親再婚,怕對方是帶著目的性而來的。

    3、老年人如果再婚的話,稍微一個不注意,可能日後的生活就會變得一地雞毛。但是,同居就不能了,沒領那張紙,不受法律保護,不涉及財產的繼承之類的,一些煩心的事情會變少。

    4、有的地方,老人百年之後,是需要和配偶合葬之類的。如果老伴去世之後,留下的一個人再結婚,以後去世的時候,子女會因為合葬的事情而鬧不開心。畢竟,大部分子女,都是希望自己的爸爸媽媽合葬在一起,而不是死了之後,和後爸或者後媽合葬在一起。

    我個人倒是挺贊成這種方式的。老年人再找伴,可以的。畢竟,失去伴侶之後,留下來的一方,子女如果太忙,確實挺孤單和寂寞的。如果有個伴,相互照應,有個說話的,真的挺不錯的。不領結婚證,純粹是搭伴過日子。這樣,能避免很多家庭矛盾,幸福指數更高一點!

  • 6 # 西出陽關楊時明

    老年人不結婚,卻過著同居生活,雖說不違法,但是,相對於結婚而言,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這種僅僅指的是老年人喪偶或離異後與其他異性同居,過著近似婚姻的生活,而不是指婚外同居(婚外同居則是違法的),當今社會緣何會有為數不少的老年人不結婚,卻過著同居生活呢?大概分為如下幾種情況:

    首先是老年人自身對進行婚姻登記,領證結婚的認識不足,突省事怕麻煩,同居生活相對於領證結婚,更具有靈活性,合則聚,不合則散,沒有更多的束縛,有類似想法的老年人不在少數。

    其次是受到了外界環境因素的制約,周圍人的質疑和子女的堅決反對,但老年人又很倔強,非要堅持到底不可,為維繫好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最後都做到了各退一步,老年人雙方都認同,在一起生活,但不履行法律的義務與責任。

    第三是怕領證結婚,百年之後因財產引發的糾紛,影響到子女們的生活,所以就採取了僅僅是在一起過日子,進退自如,老年人雙方都不會背上任何袍袱。

    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不結婚過同居生活的遠不止這三種情況,但就上述三種情況而言,是各有利弊的,利就是比較靈話,沒有硬性的約束。弊就是缺失了法律責任和義務,缺乏保障,一但發生了糾紛,便不好調整解決,嚴重的還會帶來無窮的後患。這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如果在選擇同居的另一半時,應該選擇各方面的條件相當,不能有太大的懸殊,特別是在年齡上不能相差太多,社會上確有六七十歲的老頭找一個四十歲左右的女人,這種帶著各有所圖色彩的同居,男方的想法是選擇年輕的能夠把自己照顧得更好,女方的想法是不用付出更多的辛苦勞動,可以輕鬆的過好後半生,但生命的自然規律是不可抗拒的,雖然男方曾經給過女方不少承諾,但十年八年他撒手西去了,由於缺乏法律的保護,其結果便是竹藍打水一場空,想要的一分也得不到,這種教訓可謂深刻。為此,切莫把老年人的同居生活看作是兩個人搭個夥過日子那麼簡單,還是應該對利弊得失有所預判和考慮,免得留下一些後遺症,有可能還會累及到子女。

    (一)

  • 7 # 小豬豬的胖奶奶zz520

    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僅僅是物質和財產上的豐足,而是更需要的是精神上和心靈上以及平時親人們的關懷和在乎…

    老年人在一起同居,如果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有什麼意外,都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在同居期間,有取得的共同財物,如果不領結婚證?這些財物也不能得到保證;如果有心術不正之輩,藉此機會騙取財物,還有發生暴力事件、身體健康出現問題和意外,這些都將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至於是否合法?從法律上來說,肯定的不合法。但於情於理於現實,可以理解…

    一是辦證怕麻煩圖省事。合則聚,不合則散。

    二是,受不了周圍人的質疑和兒女的反對。

    三是,怕領證後,各自財產和以後贍養的問題。

    綜上所述,老年人在一起同居不領證,有利有弊。利的是靈活,沒有硬體的約束;弊端就是缺失了法律的責任和義務,缺乏彼此的保障,一但發生了糾紛,也許會不好調解,嚴重的還有的會帶來無法意料的無窮後患而累及家人和子女。

    所以,老年人在一起同居而不領證,還是要考慮清楚,應該對利弊得失考慮好,有一個清楚的預判和思想準備,免得萬一後面有什麼後遺症,後悔都來不及了…

  • 8 # 圻鍵

    老年同居不結婚肯定是不合法,但為什麼還有很多人這樣做呢?

    我想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社會的包容程度提高

    如果是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同居可是個被社會唾棄的事,當事人要真的同居,也是偷偷摸摸的,因為在大多數人的眼裡,這件事是不光彩的,是要接受來自方方面面的指指點點的,有些人就是因為受不了這種壓力,被迫走上絕路的。

    但現在不同了,未婚生子、同居雖然不被法律認可,但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普通人這樣做,就連名星也這樣做,而且絲毫不影響公眾對他們的認可。這說明社會的包容程度提高了,人們可關注的事情多了,私生活不再是人們唯一的談資了。所以一些人也就覺得這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了,慢慢地也就接受了。

    二、同居也是不得已的做法

    再婚比初婚要困難得多,因為雙方都有一些實際的問題,既有經濟的問題,又有子女的問題,還有繼承的問題,要解決好這些問題,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如果同居之後在一起合適,有些人會領證,如果過一段時間覺得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還可以重回單身。同居,讓一些人覺得進退自如,而且有這種想法的人越來越多,於是同居的人也就越來越多。

    我過去是反對同居的,我自己有個好朋友,十幾年前,當我知道他和別人同居後,還是疏遠了和他的聯絡。後來聽別的朋友說他去世了,才四十多歲,他可是個多才多藝的人,那麼早就走了,太可惜了。

    我現在的觀點的是不支援同居,但尊重和理解他們,畢竟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 9 # 牽住夕陽的手

    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為什麼?

    老年同居雖然不合法,但是合理。老年人這種不領證住在一起生活的形式用俗話說就是搭夥過日子。

    現在不只是老年人有搭夥過日子的,中年人,年輕人也有搭夥過日子的。

    曾經在法律節目中聽到這樣一個案例,一對夫妻離婚之後,沒有離家,依然在一個屋簷下搭夥過日子。幾年後,男方不幸車禍身亡,賠償了上百萬。女方想要男方的死亡賠償金,所以諮詢律師,她有沒有權利。

    律師明確告訴女士,你們雖然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但是已經離婚,不是合法夫妻,所以,男方的死亡賠償金沒有你的份額。

    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在一起生活,如果有結婚證,即使不舉辦婚禮,兩人一起生活期間的財產就是共同財產,一旦有一方出意外,有賠償,配偶就可以獲得賠償。

    如果是在一起生活,沒有領結婚證,即使兩人的財產很多,也不能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或者一方出意外有賠償,另一方既不能分割遺產,也不能分割死亡賠償金。

    領證結婚的只是在法律上對各自的利益有一定的保障,如果說都不想得到對方的利益,只想在一起有人說說話,有人幫忙一起做家務,不領證也可以在一起生活。

    不過在此想提醒一下同居生活的男女朋友,自己的積蓄輕易不要借給對方,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把錢借給對方了,對方一旦離開你,不認借錢的賬,你的錢基本就打水漂了。

    昨晚律師節目中聽到一個女子向律師哭訴,她跟一個男子同居半年,男子分兩次借了她十三萬。現在男子不認賬,而且威脅她,她要不回來錢。

    律師告訴女子,如果你沒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對方借了你的錢,即使起訴到法院,官司也贏不了。法官斷案依靠的是證據。你實在找不到合理的證據,這十三萬就當是你交學費了,以後跟人相處謹慎點。

    老年同居不合法,但是隻要不是破壞別人的家庭,那就是兩個人的事情,法律也無法干涉。

  • 10 # 筆尖下的回憶

    老年人選擇同居雖然不合法但也不犯法,最多隻能算是道德方面的問題。而結婚則意味著婚姻關係就此成立。很顯然結婚是合理合法的,也只有結了婚,老年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的保證,才能有安全感。所以說結婚和同居,顯然是不一樣的。

    一,領證的老人

    老年人有結婚證就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做一對合法的夫妻。這樣一來子女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就不會有太大的爭議。各自的遺產就能相互繼承。

    二、同居的老人

    同居老人沒有合法手續,沒領結婚證,當然是不合法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老年人如果圖方便,怕麻煩而選擇同居,名義上是夫妻。但在法律上並非夫妻關係。這樣就會使子女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存在爭議。老人各自的遺產就不能相互繼承。

    三、老年人同居的原因

    首先是圖方便,其次是嫌麻煩,最重要的是同居不在乎形式,只重視互相陪伴過日子。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老年人才選擇同居呢?

    ①老了太孤單想找個老伴度過晚年。老伴兒老伴兒,老了才相伴。老年喪偶是老年人極大的不幸,本想著攜手共度餘生,誰想到另一半早自己而去,讓自己一個人,孤苦伶仃,無依無靠,一時半會兒肯定接受不了。這時候老人就會心有不甘,便想再找個老伴共度餘生,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圓滿幸福。

    ②那些空巢老人在晚年,往往因為子女長時間不在自己身邊,而倍感寂寞和無助,但又不願意孤獨終老,所以就想用同居的方式找個老伴,平時陪自己聊聊天,有事時也能相互商量,生病住院時也有個伴兒,這也避免了一些老人,死了好幾天都沒人知道的尷尬。同時有了急病,同居的老伴也能通知他們的兒女知道,避免了延誤病情。

    由此可見,不管是結婚或者是同居。老年人都想再找個老伴度過自己的晚年。結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同居不違法,但卻不受保護。同居不犯法,只是道德方面有點問題。

    老年人老了,不要太苛求他們一定要辦理合法手續,既然他們不願意麻煩,我們就要尊重他們的意願,因為在他們的眼裡,結婚和同居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要晚年過得幸福就行了。

    老年人選擇不結婚,首先是怕麻煩 怕他人的閒言碎語,其次是怕兒女們不同意,再者是各自的財產繼承問題,最後還有老人的贍養問題。

    結語:老年人同居有利也有弊。利是方便不麻煩,弊是不受法律的保護。容易引發事端,產生糾紛。從而影響到老人和子女的關係。

    所以,老年人如果選擇同居而不結婚,還是事生要考慮清楚的,至於今後有什麼後患,希望你們也要有點思想準備,免得同居以後再後悔,我那時恐怕一切都將無無法挽回了!

  • 11 # 安逸火車43uf

    老年同居不結婚合法嗎?為什麼?

    老年人同居

    現在很多的老年人,由於老伴去世了,或者是說離婚了,想要再找一個,結婚吧又是不合適,不結婚呢又是需要一個人作伴,或者是說照顧。

    有一個男人,老婆是在,問題是他老婆眼睛看不見了,沒有辦法照顧他,老婆請人照顧,有一次他生病住院了,他的兒女們不在身邊,沒有辦法照顧他。

    後來他的老婆去世了,保姆想要回家去,他要求保姆照顧他,和他搭夥過日子,不領證,因為年紀大了,對孩子們說不出口。

    領工資的老伴

    並不是說他對她不想負責任,而是因為自己年齡大了,照顧不了她,反而要女方照顧,他說還是和以前一樣的工資。只是二十四小時能看到對方就可以了,工資除了生活費用,全部給女人。

    女人想了想,就同意了,條件是讓孩子們知道一下,並不是說想要老人家的錢,而是因為相互照顧,以後萬一合不來,分開也沒有話說。

    老人搭夥過日子,是因為讓孩子們放心在外面工作,自己管理自己比較好,因為人老了,毛病多吃的東西比軟又爛,年輕的人不喜歡的。

    那兩個老人在一起後,女人年輕一點,比男人小十歲,當然是女人伺候他吃飯穿衣,倍伴他走路,和斿遊,生活不錯,他說幸好遇到她,不然晚年無法過了。

    老人同居不和法

    兩個單身老人,儘管是單身,同居法律上來說是不合法,為什麼呢因為沒有領證,得不到法律保證,不過有的地方,會算你事實婚姻,看時間長短來說了。

    有一個老人,自己在家裡,另一個女人領著兩個孩子在朋友的湊合下住到老人家裡,他們沒有領證,老人幫助女人,養大孩子,一個去當老師,一個在家不聽話,愛賭博。

    老人一氣之下到女兒家裡生活了,後來聽到那個繼兒想要買老人家的土地,老人又是回去了,去爭取自己的土地,但是那裡的人說,他們己經是事實婚姻,老人得分一半財產給那個女人。

    老人說不過他們,只有分給他們一半了,問題是老人去世時候,那兩個養大的兒子,不來見一面,而另外村裡麵人,來了很多,所以說老人家必須要考慮清楚,不可以和別人亂同居。對自己沒有好處,就好別給兒女新增麻煩。

  • 12 # 嶧縣西門裡老李

    現在年輕人試婚、同居者比比皆是,而且還引以為榮,沒有人爭論是不是合法,為什麼老年人一同居就有人問合法不合法了?是看著俺老年人不順眼呢?還是擔心等老人一走了這遺產打了水漂?(笑)

    存在即合理。人是群體動物,家庭靠夫妻兩人支撐。這兩根支柱倒掉一個,另一個肯定獨木難支。想投靠兒女吧,兩代人想不一塊,住不一塊,彼此都硌應。而且確實是滿房的兒女不如半路的夫妻。

    於是便想再找老伴。但老人再婚確實難。一是經濟糾葛,二是彼此兒女的阻力,三是最主要的,那就是不像年輕時小夫妻那樣,彼此吵鬧磨合幾十年,互相習慣了,這人老了、定型了,哪有幾個性情相近、兩情相悅的?

    於是現在時興了同居但不領證,也叫同居式養老,各取所需,互相作伴,同時還省了前窩後塊的叨擾,因為他們不擔心遺產的歸屬。

    雖然老李還是贊同領證最好,但我還是要為這些老夥計們說句公道話,只要你們年輕人試婚、同居不違法,那就別戴有色眼鏡專瞅著老年人,因為誰也不可能一輩子年輕!

  • 13 # 山上人279

    老年同居不結婚肯定不合法,可現在沒人管了,“民不舉官不究”嘛。

    現在的老年人都是四、五十年代的人,他們年輕時就是借幾個膽子給他們,一般人也不敢搞同居(那時叫軋姘頭),因為那時亂搞男女關係是流氓罪,一旦有人舉報輕則批鬥遊街,重則開除和戴上壞分子帽子,屢教不改的甚至坐牢。只有極少數色膽包天的敢嚐試。

    現在時代變了,人們的性觀念也變了,年輕人搞婚前同居已成常態。老年人蠢蠢欲動也想跟上時代的步伐嚐嚐鮮,有的也搞起了同居。其實老年人的同居他們也是有苦衷的。其中有的黃昏戀也是想正兒八經領證結婚的,可是兒女反對怕財產旁落。還有的怕遇人不淑受騙上當,倒不如學年輕人樣不領證。只搭夥過日子來得靈活機動,合得來就合,合不來就分。既然年輕人的同居能被大家所接受,那末老年人的同居也合乎情理了。

  • 14 # 九九隨心記

    有的老人打著不結婚要自由的名號,就是想找一個免費的保姆,或者長期飯票,法律不鼓勵和保護這樣的非法同居。不領證結婚就相當於“臨時夫妻”,強調的是自己的權利,少了夫妻間該有的義務,缺乏彼此的保障,兩個人隨時都可能分道揚鑣,老年人需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存在不代表合法合理,頗有爭議。這是很流行的“喪偶式同居”,不合法,合乎老年人的情感需求。

    很多老年人都選擇這種方式來安度晚年,身邊有個“老來伴”,不受錢財、房產、子女等其他因素的影響,只是兩個孤寡老人的一種組合最佳化

    【不合法,合乎人情,老年人可以追求婚姻自由,餘生很長】

    尤其是過了60歲之後的老人,再次結婚的可能性基本上都是想要搭夥過日子,確實一個人的生活過於單調,尤其是子女不在身邊的,非常的寂寞。

    對於老人想要組建家庭的想法,是需要給予支援和鼓勵的。有的子女覺得父母年紀大了,不需要再折騰了,這種想法要不得,現在人的平均壽命都很長,往後餘生可能還有十幾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一個人太孤單,也容易誘發身心疾病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結婚前不可以同居,但是肯定不會鼓勵非法同居

    這裡主要是指原本有家庭的群體。年輕人還有很多在婚前試婚的,主要都是因為想要多一份磨合,一旦結婚了就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需要謹慎對待,尤其是牽扯到金錢和房產。年輕人自然簡單的多,主要考慮的基底是兩個人的感情。

    老年人同居,重在互相照顧,不求合拍,但求合適。

    【不領證身心自由,是趨勢,不牽扯到雙方子女、財產和房產糾紛】

    人到老年,不希望被牽扯到很多,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如果雙方領證結婚,勢必是考慮子女們的感受,尤其是財產上一旦有分歧,往往都是大動干戈,老人最後是子女和伴侶兩邊都不討好,原本簡單的生活變得複雜化,這不是老年人希望的生活。

    不領證的想法很簡單,我倆就是在一起過日子,互相照顧,其他不要攪和在一起,雙方子女都不需要互相走動。如果老年人不和年輕人住在一起,兩個人單獨住很自由。如果和年輕人住一起,難免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摩擦,甚至很難定義兩個老年人和子女的關係。

    身邊有太多老年組合家庭過得不夠幸福的例子。“後媽後爸”都難當,不是親生子女,關係也如履薄冰,很難去把控,最後兩個老年人在分開之前,還互相指責,尤其是錢財方面分配不均,甚至會鬧上法庭。

    【領證讓兩個人的關係合法化,財產和養老問題,提前做規劃】

    在法律層面上,肯定是希望每段關係都合法合理合情,如果老年人對未來的養老和財產問題做了提前規劃,是鼓勵結婚同居在一起,權利和義務相輔相成,做一對正常的夫妻。

    個人認為,婚前財產可以提前做好公證,徵得雙方子女的同意,日常生活可以AA制,也可以隨心而來,小的錢財方面讓老年人自己做主,子女不要過多幹涉。養老問題最後還是落實到各自親生子女頭上,繼子繼女不需要承擔。儘量讓老年人的關係簡單明瞭。

    如果兩個人最後還是不合適,好聚好散,可以湊合和將就,不能過分勉強。如果選擇在一起, 總有一方會先離去,剩下的老人最後還是依靠自己的子女,沒毛病。

    【最後要說的~關愛老年人】

    之前有報道獨居老人最後在家裡離世,過了很多天才被發現,其實是人間慘劇,孑然一身地離開,很淒涼。現在獨居老人越來越多,需要引起大家廣泛注意的群體。老人的晚年生活也需要有質量和有愛的環境,鼓勵老人們“合法合情合理”的同居生活

    尤其是子女不在身邊的,老人需要有一個知心人在身邊,有利於身心健康,他們有權選擇,再度夕陽紅。

    當然,不領證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最多受道德的約束。老年人也需要區分清楚,“另一半”是不是別有所圖,只想“佔便宜”,人身和財產安全需要注意。

    領證同居了,就需要有清楚的預判和相對應的合理安排。婚前做公證,婚後立遺囑是比較穩妥且合法的做法。既不要過分地在經濟上不願意為對方付出,只認錢不講情的做法不可取,又不會引起大的糾紛,影響到子女的正常生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們都會變老,希望每一位老年人都老有所依,老有所樂,安度晚年!

  • 15 # 小北在山東

    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但並不違法。

    不管是老年人還是年輕人未婚同居都沒有觸犯中國法律,真正違法是有配偶又與其他人同居的行為。

    我姑媽50歲開始,和一位60歲的老頭同居10年,最後卻被趕了出來,一無所有。

    姑媽當時抱著試試看的態度選擇和老頭交往,老頭比姑媽大10歲,有退休金,老頭的子女不同意兩個人領證,姑媽也覺得萬一兩個人不合適,她可以抬腿就走。

    姑媽和老頭相處得還不錯,兩個人經常一起買菜,晚上吃完飯去遛彎,每個月老頭給姑媽2000元作為生活費,過年過節,老頭的子女過來吃飯,都是姑媽忙前忙後。

    如果日子一直這樣過下去也不錯,一次意外卻把姑媽推向深淵。

    一天晚上,姑媽洗澡不小心滑倒了,姑媽這一摔,可犯了難,老頭和姑媽商量:他不會做飯,沒有辦法照顧她,要不姑媽先回她女兒那裡住下,老頭則由他的兒女過來照顧。

    姑媽當時也覺得讓女兒照顧會更方便一些,這期間,老頭來看過姑媽兩次,等到姑媽恢復得差不多了,姑媽讓女兒把她送回去。

    姑媽回去後,看到一個比她小几歲的女人在家裡幹活,姑媽疑惑地問女人是誰?女人答道:她是老頭花3500一個月請來的家政。

    姑媽當時沒有多想,老頭請一個人來照顧他也正常,現在她回來了,老頭可以把家政辭掉了,但姑媽回來後,老頭卻沒有絲毫要辭掉家政的打算,還對姑媽說:她可以照顧我們兩個人的生活。

    話是這麼說,因為姑媽身體沒有完全恢復,不適宜多走動,每天吃完飯都是那個女人陪老頭出門遛彎,而且姑媽回來以後,老頭再沒有給姑媽一分零花錢,買菜也都是老頭和那個女人一起去。

    姑媽和老頭吵架,堅持辭掉女人,老頭卻堅決不同意,姑媽說了狠話:“你要她還是我,你選一個吧。”

    讓姑媽沒想到的是老頭露出自己的真面目:我找你本來就是為了照顧我,現在你照顧不了我了,我們也沒有領結婚證,你想走我不會強留你的。

    姑媽怎麼也不會想到,在一起過了十年的人,竟然會如此的無情,一賭氣收拾衣服回了女兒家。

    姑媽這一走正中老頭的目的,老頭再也沒有聯絡過姑媽,兩個人十年的同居關係就這樣無聲無息的斷掉了。姑媽覺得這樣被人拋棄實在太難堪了,整日在家也不想出門。

    兩個人在一起十年,除了每個月2000的生活費,偶爾老頭給她買件衣服,其他什麼也沒有得到,姑媽真的是悔不當初,聰明反被聰明誤。

    老年人未婚同居成為一種新的生活方式被越來越多的人認可

    如果兩個老年人勢均力敵,都有退休金,都有子女託底,兩人搭夥作伴,即便兩個人最終一拍兩散,對雙方的影響都不大。

    就怕一方圖人,一方圖財,圖財的一方不能再滿足圖人一方的需求,兩個人的關係自然就失衡,圖人的圖不到人,自然圖財的也圖不到財。如果有婚姻關係的制衡,卻可以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

    老年人未婚同居是否可行

    老年人非婚同居不違法,但我覺得不合情也不合理

    1.老年人決定在一起依然需要同甘共苦

    老年人對另一半的需求主要體現在生活上的照料和陪伴,領了結婚證也就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至於在一方生病時遭到無情的拋棄和背叛。

    2.同居關係和夫妻關係的權益是無法相提並論的。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經營所得,或者共同購置的財產屬於雙方共同財產,而同居期間對方的個人工資、獎金和生產經營所得、贈與、繼承所得均所以本人所有,同居對方沒有權利主張財產共有。

    如果是夫妻關係,自領證起,雙方所得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同樣是對婚姻中賺錢能力低的一方的保護。

    3.老年人領證可以約束雙方的行為

    領了結婚證是在法律上規定雙方要為各自的行為負責,要忠於對方,忠於家庭,忠於婚姻,而同居關係中只能透過道德來約定雙方的行為。

    寫在最後的話

    老年人選擇同居不領證,有人因為兒女不同意,有人為自己找退路,有人為了保護個人的權益,但是如果雙方真正想共度餘生,就應該拿出彼此的誠意,而不是準備隨時走人。

    老年人選擇老伴,雙方可以做財產公證,可以有婚前協議,但是不可以糊里糊塗同居過日子,因為沒有法律保護的關係,出現任何糾紛,弱勢的一方都無法保障自己的權益。

  • 16 # 水草不藍

    老年人同居合法嗎?肯定不合法。但老年人同居犯法嗎?也不犯法。老年人在一起主要是搭伴過日子,有個人陪著,生活不寂寞,生病了有人端個水,做個飯,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顧。更重要的是子女忙,顧不上,平時對老人關心不夠,老年人自己在一起可以在精神上、心靈上互相關心、撫慰。

    有人說時代變了,性觀念在變,老年人因為時代錯過了,現在在一起同居。那是因為他們還沒老,不瞭解老年人,有幾個老年人在一起是為了性的,恐怕很少了。

    其次,老年人結婚領證那就必然涉及到財產因素,真正因性格不合要分開,或一方去世,就比較麻煩,如果同居就簡單多了。

    有些同居的老年人,提前就約定了財產及雙方平時的開支等,在一起生活的也相當幸福,年輕人應該理解他們,祝福他們。

  • 17 # 閩南小生

    老年人不結婚同居並不違法,存在即合理,法無禁止即可為。

    當然,這是建立在雙方均未有配偶的情況下的,因為成年男女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同居是違法行為

    1、不違法且合理,減少兒女的負擔。

    根據全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資料顯示,中國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重達到18.70%,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比重達到13.50%。

    而且老年人在身體還算健康,且處於單身或者喪偶的情況下,想要找一個老伴共度餘生。這是個人選擇的問題,也是目前老齡化越來越嚴重的社會普遍現象。

    而當代城裡的老年人,當初為了響應優生優育政策,很多人的孩子都是獨生子女,他們上有老、下有小的,房貸車貸也大,有時候根本無暇顧及老人。

    這時候,喪偶的老人想再找一位老伴來彼此照顧,也可以減少兒女的負擔。

    2、可避免財產的分割,減少家庭的矛盾。

    老年人重新找老伴,考慮的方面其實並不比年輕人少,一方面要考慮對兒女的影響,畢竟社會當前對於此事還存在較大的爭議;另一方面找個合得來的,能夠相互攜手共度餘生的並不容易。

    而老年人積累的其實已經是大半生的財務,此時不結婚只同居的話,就不會存在相互之間財產分割的問題,也避免了兒女阻攔自己再找老伴的可能。

    事實上,老年人真正需要的是陪伴,錢財對於他們的影響非常少,也造成了很多老人不願再去領證結婚而只是同居在一起而已。

    3、雖有諸多好處,但也存在法律風險

    雖然老年人同居不結婚有諸多好處,但也存在著不少的法律風險。

    中國法律是不保護同居關係的,如果看錯了人,在同居期間發生糾紛,此時想要分開的話,能好聚好散的話最好,不能的話只能咬碎了牙往肚子裡咽,各自為安。

    總之,存在即為合理,老人既然選擇了同居不結婚,說明其自身就有這個情感上或者生理上的需求,在子女無法長期陪伴自己的時候,有個能夠知冷暖的老伴,彼此扶持攜手共度餘生,也是人生樂事。

  • 18 # 使用者國健

    答:是合法的,法律沒有規定單身男女,不結婚不允許同居,更沒有規定老年單身男女,不結婚不允許同居,所以說老年單身男女同居是合法的。老年人各都有自己的兒女子孫,各都有自己的房屋,只是同居搭伴。無論登記結婚與否,互相沒有扶養照顧的義務,沒有繼承權。各自的兒女對你的 扶養權沒有變動。所以說老年人同居搭伴是一件好事,對子女和他人沒有不利的影響,子女理應給予支援。登記結婚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的。

  • 19 # 成就是理想的兒女

    人們對婚姻的美好願望是:相親相愛,百年合好,相依相伴,白首偕老……

    但實際情況是生死有命,生離死別,留下另一半單身生活,備受艱難……

    老年人的婚姻情感生活是一個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問題!

    一,老年人晚年的婚姻感情生活,是一個現實問題。

    老年人也是人,而且是需要特別關心、關懷和照顧的群體!老年人的婚姻感情生活的需求,是正當的、合法的。因此,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和重視。

    二,改革開放以前,也有這方面的問題,但不突出。一是家庭窮,糧錢不足,多一個人就多一張嘴,衣食住行看病花錢,找個老伴對兒女就是加重了負擔,兒女一般不同意。二是社會封建思想還比較重,老年女性一般不改嫁。

    三,現在這個問題突出的原因。一是社會發展進步了,生活富裕了;二是壽命延長了。過去五六十歲就老態龍鍾,七十古來稀!現在六十歲看著很年輕,八十歲的很普遍。三是退休的人多了,都有一份養老金,不會增加兒女的負擔;四是封建思想的束縛少了,老年女性找老伴,人們歧視、議論少了,兒女的阻力也少了!五是老年人六十到八十多歲,這段時間很長,孤獨寂寞難耐,需要溫馨的生活。六是怕突發急重病症,無人知曉,耽誤急救!

    我們這裡有個老年人,都八十多歲了,兒女兒媳熱心託人給老爸找了一個老伴。兒女隔一段時間就來看望老爸。老倆口單獨過,很幸福,鄰居都很羨慕,既誇老人有福!又誇兒女孝順!

    兒女也能放下心來工作。冬天把老人接到供暖的單元樓,天心暖和了,老人又回到老地方。因為這裡人和環境熟悉,生活有意思!

    人們都誇這孩子懂事孝順,把老爸的事辦得很好

    四,晚年婚姻生活的模式,領證結婚或搭伴同居。

    五,領證結婚的問題。

    如果領證結婚,從財產權益上說,會有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婚前財產。兩個人結婚,互相有了繼承權。一般婚前財產是歸個人的,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但去世後繼承權是個問題。

    2.婚後財產如工資或養老金、存款利息等其它收入,去世後怎麼辦?

    3.男方去世後,撫卹金等等誰領?這筆錢數較大,如果女的結婚時間短,要拿這筆錢,男方兒女會怎麼樣?

    4.老年人搭伴,對另一方的子女沒有撫育責任,也不會把財產給他們。而另一方的子女,也沒有負擔、贍養這一方的責任義務。

    5.如果生活三五年甚至十年多,再離婚分手女的淨身出戶,這不就成了免費保姆了麼?社會上這類事不少。

    6.有了大病,醫保之外誰負擔,誰護理照顧等?

    以上這些問題比較難辦,如不能很好地解決,再婚的矛盾就多了,甚至導致分手!

    如果領證結婚導致分手,那麼結婚證就失去了本身法律保護的意義,反而成了老年婚姻的阻礙!

    六,搭伴同居。

    如果搭伴生活,一切都不變,避免了上述諸多問題。

    七,搭伴的方式。

    1.女的伺候照料男的生活,做家務。男方除負擔日常生活費用外,應按保姆費付工資。

    這一點必須明確。女人伺候你照顧你是很辛苦的,很有價值,特別是現代社會。十年二十年也是一大筆錢!要尊重女性,尊重女人的勞動!

    如果男的先走,應該視搭伴時間長短,再給女方一筆錢。畢竟為男的伺候付出了,女的又落單了,養老又是個問題!這個一開始就要協商說明白。

    2.雙方能自理時,共同生活。一旦一方不能自理,馬上分開。

    不能說,我找你就是伺候我的,你要伺候我到底。

    你想想,你為你家庭、兒女操勞了一輩子,積勞成疾,憑什麼讓我老來為你擦屎端尿,而且不知道多長時間?

    如果我累倒了,你會這麼伺候我嗎?你的兒女會這麼管我嗎?

    當然,這個問題如果是女方自願伺候的情況除外。

    3.平時小病是男方負擔,大病各回各家,各自兒女負擔。

    4.兩個老年人與子女分開,單獨過小日子。

    5.也有個別的採用aa制的。

    老年人搭伴,儘量徵得子女的同意,麻煩少些,幸福感多些。但這不是必要條件。

    八,老年人搭伴同居的道德法律問題。

    1.老年人安度晚年,是自己的權利。

    2.法律應與時俱進,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

    3.老年人搭伴生活的方式,是符合現在社會文明道德的範疇的,不應歧視、非議甚至譴責、阻撓!

    3.社會應同情、關愛、關護老年人,寬待老年人,老來難啊!

    4.青年人戀愛婚姻自由,婚前試愛同居,家長、社會都認可,為什麼到老年人跟前就不行?

    老年人搭伴生活,利國利家利民!

    祝天下單身的有情的老年人終成眷屬,都有一個溫馨的老窩,安度晚年!

    一管之窺,難免有不妥之處,請師友們多多指正。

  • 20 # 龍族社

    老年人以同居的方式在一起生活,但不辦理結婚證,這種狀況是否合法。

    兩個人不結婚就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在法律層面涉及到一個問題,即非法同居,這種同居方式違反了中國的《婚姻法》。

    在2004年4月1日以前,如果兩個單身的老年人不領取結婚證便同居在一起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那麼便會被視為是非法同居。

    隨著中國《婚姻法》的不斷改進和完善,從2004年4月1日以後,兩個成年單身男女同居在一起生活,即便不領結婚證,也不再視為非法同居。

    所以,現在雖然這種同居關係仍然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沒有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也並不違法。

    不過,假如以這種方式同居的兩個人之間產生什麼矛盾和糾紛,也不會按照合法夫妻關係的狀況去處理。

    具體來講,比如,這種同居關係的兩個人並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均無權繼承對方的財產,雙方的子女也就更無權繼承對方的財產。

    兩個單身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叫拼居式生活、搭夥式生活。

    這種同居式生活比較適合一部分單身的老年人,畢竟,對於老年人而言,再領取結婚證的意義並不是很大。他們主要是想找一個相互照顧、彼此陪伴的伴兒,同時也能起到共同養老的作用。

    而且,由於這種同居不涉及到財產糾葛問題,從而減少了來自兒女的阻力。畢竟,兩個老人能夠相互照顧,也就減少了兒女的壓力和負擔,因此會獲得大多數兒女的贊同和支援。

    結語:

    老年人不領取結婚證,同居生活,這種模式在現如今並不違法。選擇以這種方式搭伴兒養老的老年人也越來越多,說明這種同居式養老符合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是一種比較合理的方式。

    大家支援這種同居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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