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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愛紅

    貸款人有沒有償還能力,作為銀行方應該是清楚不過的。貸款人在貸款時銀行方問也不問就給他貸了,並且又沒有其他財產抵押又沒有中保人,貸款人還不了貸款責任當然在銀行方。一個老頭子,若不是為了做生意而貸款也不是為了買車,那麼就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拆東牆補西牆貸款是為了還帳。這樣的話自然就無力償還貸款。這樣銀行方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就算你佔理同樣也會敗訴。法院判得沒錯。

  • 2 # 窮開心窮出路

    從這個問題上來分析,銀行可能就老年人貸款條例規定方面做的不是很充分,而老人當時可能也是找關係方面的啥原因,銀行當時資料做的不夠詳細,卻下意識的很快批准了這筆貸款!這可能也是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等於鑽了空子一樣,而當老人現在不想還這筆袋款或是無力償還這筆貸款,才被銀行告上法庭,法庭最後從各個方面研究過後卻判銀行全責!唉,只能說是銀行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而這位老人也只能算是幸運兒而已!怪誰,在法律法規面前也只能是按章辦事,對吧!網友們覺得呢?歡迎踴躍討論,謝謝!

  • 3 # 王五說說看

    簡單講講這個事情。

    1.銀行方面認為老人辦理了150萬元的銀行貸款,並且用的是他的房產證做的抵押。2015年貸款到期後老人沒有按時還款,於是被貸款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起還本付息並支付罰息共計224萬元。

    2.事情初看上去好像是老人違約沒有還錢,其實沒那麼簡單。

    老人和其妻子稱他們並沒有辦理過任何貸款,也沒有收到過150萬元,對貸款一事一無所知。

    根據法庭調查,銀行出示的辦理貸款群留下的各類資料裡除了房產證是真實的以外,其他各類資料都是偽造的。同時,150萬元雖然打到了老人的銀行賬戶上,但隨即就被轉到了其他人的另外一位李姓人員的賬戶上。而老人根本不認識李姓人員。

    3.由於貸款資料幾乎全是偽造,法庭認為老人並不知曉辦理貸款的事情,同時也沒有從貸款中獲利,故老人不用歸還貸款。這樣判決的原因主要是基於貸款資料並非老人簽字,全部為偽造的基礎。

    4.這個事情中的疑點是老人為何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辦理了貸款。很明顯,是有人利用了老人的身份及房產證偷偷辦理了貸款,銀行在稽核中內控有明顯的問題。甚至存在信貸人員違規、和真正貸款人裡應外合辦理貸款的可能。

    另外一大疑點是怎麼會有老人的房產證。不知道老人之前將房產證借給了誰,或者說誰盜用了老人的房產證辦理了貸款。

    5.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老人遭遇套路貸,他的房產證被有心人騙到手後去銀行以他的名義辦理了貸款。銀行客戶經濟出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偽造了不少資料辦理了150萬元的消費貸。

    在消費貸辦理的實踐中,很多銀行為了做生意於是根本不稽核,甚至幫助貸款人偽造各類資料只想著把錢貸出去完成業績指標。因此,信貸人員即使沒有裡應外合騙取貸款,也存在大量的操作不規範行為。

    6.至於銀行為何還會起訴老人,是由於辦理貸款的工作人員和催收貸款後續處理的不是一個部門。每個部門有自己的工作職責,他們之間在業務上沒有直接聯絡。但是,對外是以銀行的名義參與各類民事事件的,這對於改銀行的民聲造成了一定的打擊。

    現在案子已經二審完畢,銀行敗訴。

  • 4 # 橙先生PRO

    關於老人“貸款”150萬不還,被銀行告上法庭,結果銀行被判全責,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

    一位老人(69歲)被交行起訴,要求償還150萬元貸款。

    從銀行提供的證據顯示,雙方確實簽署了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銀行也確曾放了這筆錢,

    但最終,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判決老人不用還一分錢。

    原來這位老人壓根沒用過這筆貸款,銀行向老人的銀行賬戶發放這筆錢150萬元後,

    馬上將該150萬元劃入另外一個人的賬戶,

    而老人也表示在貸款辦理過程中,只有房產證是真實的,其餘所有貸款資料都是銀行客戶經理於某辰揹著自己偽造的,

    而該銀行經理於某辰只表示“蓋有公章的工作證明等材料都是貸款中介劉某男交給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的原件和影印件等。

    所以這筆貸款明顯是不合規的貸款,法院的判決我個人覺得也是合情合理。

  • 5 # 政策補貼新商機

    因為,老人的房產證被盜用,並非真正的“貸款人”,在這件事裡,我覺得,銀行不僅僅要承擔全部責任,還應該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畢竟,我們的錢也都存在銀行。

    首先,老人的房產證出現在銀行的時候,本人並沒有出現,150萬的貸款,本人不出面,就敢放款?這樣的話,如果某一天家裡被盜了,證件丟失了怎麼辦?

    第二,老人抵押完了房子,貸款進入老人賬戶後,又被劃了出去。怎麼劃的?銀行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都可以隨時動客戶的錢了嗎?

    第三,銀行在這種情況下不先自查,就直接起訴老人,給老人帶來多大的精神傷害,想沒想過如果老人在這期間受不了這麼沉重的打擊怎麼辦?

    再退一萬步,銀行在起訴之初,可能確實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因為畢竟放款部門和催款部門不是一個部門。但是,在提交材料的過程中,難道也沒有發現事情不對?還是堅持起訴了老人。這樣的做法,大家說說吧!有沒有點硬讓老人背鍋的味道?

  • 6 # 拾柴

    專門去裁判文書網,找了該案的判決書看了下。

    是老人被“套路貸”了,騙子用老人的房產證,偽造了公章,簽名,在老人不在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從銀行貸款150萬,作為銀行貸款端人員沒有盡到應盡的稽核義務,最終貸款進了騙子父親的賬戶。

    最終,法院認定老人和銀行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銀行全責。

    大家以後一定不要輕易將身份證,房產證等法律檔案,影印件輕易借給別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 7 # 田園生活有點甜

    不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但從法院的判決結果來看,銀行被判全責。銀行在辦理“貸款”業務時肯定存在明顯過失,老人也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貸款”的,老人當然可以拒還呀,又不是傻子,沒做過的事為什麼要背黑鍋?銀行也會有“老鼠屎”,為了追求業績,沒有認真稽核,甚至偽造資料都有可能。法院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老人拒還那是“正當防衛”,身正就不怕影子歪,當然不能當背鍋俠。

  • 8 # 毒舌財經

    都說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在現實當中有些債是不用還的,比如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個比較離奇的貸款糾紛案件。

    這個案件的原告是交通銀行,被告是一位69歲的老人李某文,根據起訴書顯示,交通銀行要求這位老人償還150萬元貸款,原因是在2012年的時候,李某文以房產作為抵押,向交通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而且交通銀行也將這150萬元的貸款打到了李某的銀行賬戶上。

    但法院一審和二審均判銀行全責,老人不用還一分錢,那為什麼這位老人不用還錢呢?根本原因是交通銀行沒法提供有效證據證明這筆貸款是李某文申請和使用。

    雖然這筆貸款是以李某文的名義申請的,而且也是以李某位於北京市海淀區的一套房進行抵押,但是案件審理發現,在銀行辦理貸款的過程當中,只有房產證是真實的,其餘所有貸款資料都是交通銀行客戶經理於某揹著李某偽造的,其中餘某偽造了老人6處簽字,偽造了丈夫曾某明簽字,偽造了工作證明材料等等。

    此外,銀行客戶經理於某辰故意了違反銀監會關於申請個人貸款必須由夫妻同在銀行專門房間辦理簽約,且必須留存監控錄影、錄音的規定,冒充自己向交通銀行辦理貸款,同時與詐騙犯王某琴直接聯絡放款、還款事項,並且將貸款打入李某文並不知道也不認識的虛假的供貨方、套路貸犯罪分子劉某男掌握的其父親劉某江的賬戶。

    事情自此,其實大家就知道大概的真相了,其實整個過程只不過是一些貸款中介騙取老人的套路貸而已。

    在這個過程當中,由貸款中介劉某男負責製造假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等,與此同時,貸款中介劉某男還透過其父親經營的一家傢俱經營中心偽造了一份傢俱買賣合同,用於騙取銀行消費貸款,最後在銀行放款的時候,把錢放到李某的銀行卡上,然後又把錢從李某的銀行卡轉移到劉某男父親劉某江的銀行賬戶上。

    也就說整個過程這筆貸款始終都是劉某男勾結銀行工作人員進行騙貸,最終由劉某男及其父親使用。

    只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這位老人是如何配合銀行面籤,如何到房產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又是怎麼把銀行卡給這些銀行工作人員和中介,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也許這個過程當中李某並不是完全的無辜,只是銀行沒有掌握足夠多的證據而已。

    但不管怎麼樣,在這起案件當中,銀行本身都有很大的過錯,一方面是貸款審批中心對貸款的稽核不夠嚴謹,另一方面是對員工的管理不夠完善,沒有按照正常的貸款辦理流程進行辦理,所以才給了貸款中介鑽漏洞的空間。

    最終這家銀行因為操作不規範,已經被銀保監會處罰,對應的銀行客戶經理於某也離職了,整個過程當中銀行是最吃虧的一方。

    當然現在法院判李某不用償還,銀行的貸款並不代表著沒有負責任的一方,在這筆貸款的過程當中,最終使用這筆錢的是劉某男以及劉某江他們才是這筆貸款真正的使用人,所以這筆錢應該由這兩個人償還。

    但是這兩個人並沒有跟銀行有直接的聯絡,因為他們沒有向銀行申請貸款,所以銀行也沒法直接起訴他們,最終只能選擇報警,透過警方介入,以詐騙罪等方式進行處理,但最終這筆錢能不能收回來,在這我們要打個問號。

  • 9 #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發生這種情況並不奇怪,如果這筆貸款有瑕疵或者是辦理貸款的人並不是被告,法院也不會支援銀行的。筆者多年前也曾經遇到這樣一起案件。筆者把自己的房產借給一個朋友,讓他用這個房產擔保貸款,我要求辦理貸款的時候,以房產證的登記人也就是我的妻子簽名才可以辦理。第1年貸款,我妻子是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字的。貸款到期之後,這位朋友利用他的妻子在銀行工作的條件,以我妻子的名義簽署了新的貸款合同,借款人成了我的妻子。後來我到房產部門去查詢,發現我的妻子成為了借款人。於是我起訴銀行要求確認這筆貸款無效,法院支援了我的訴訟請求。

  • 10 # DQ雜談

    凡是壟斷行業就是不好的,就要出么蛾子!

    銀行就是處於絕對壟斷地位的單位,所以可以完全掌握遊戲規則。與顧客完全不在一個水平線上。

    例如:

    1,無論ATM 還是人工, 把錢給多了。如果不還,就要面臨違法犯罪。那“離櫃概不負責”的牌子有個屁用,只是來約束儲戶的嗎?

    2,用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忽悠老百姓存款,血本無歸,這裡面很大一部分都是老人的養老錢!

    3,用貧富來區分客戶,vip室, 大戶室 沒人辦業務也好幾個視窗,普通視窗開得少之又少,等待時間長。

    4,存款丟失案件頻發,銀行還不認賬。此案中到了老人卡里的錢迅速被轉走,這不就是丟了嗎!銀行在職人員,裡應外合,設套套走儲戶資金的事也時有發生。

    5,各種手續費高!第三方支付轉賬大多數都免費了,銀行還在吃這個利潤!

    6,還有一些案例中儲戶存了20-30年的存款,竟然連存款單都無法識別!社會發展我們可以理解,但你銀行要儲存好各時期的憑證啊!難道有哪一條法律說過我不能存30年的錢再來取嗎?

    7,銀行只對儲戶的50萬以內的存款賠付

    近年來銀行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越來越低,過去的信任、依賴、安全感逐漸消失,一旦某人罵一句銀行,周圍人均是拍手稱快。為什麼銀行這麼拉仇恨呢? 要不是處在絕對壟斷地位,誰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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