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樓,爬樓梯爬了好幾次,人快累嗝屁了。業委會與物業商談多次,物業不管,要業委會自己動員業主動用維修基金。電梯壞了大半年了,有家難回的不是一戶兩戶,人被卡在電梯裡的情況更是時有發生。找電視臺新聞曝光過,也找電梯生產商要求維修,生產商、開發商和物業相互踢皮球,不作為。拿業主生命安全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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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運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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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銳眼說小區
相信本人的辦法是最實用又最快速又更相對公平的,並且已在本小區實行了好幾年啦。
本小區也是31層的高層電梯住商混合樓,但住宅電梯和商用電梯是分離的。
從提問中的備註說明中可知,這個小區已經成立業主委員會了。這就有了解決問題的條件。
但是,提問者沒有說明,小區共有多少部電梯,其中停運了幾個單元共幾部,還是全部電梯停運,還是隻有一個單元停運?
提問者也沒有說明,電梯壞的原因是什麼?是需要更換零配件,還是要對電梯進行大修,還是中修?
根據本人多年業委會主任的經驗推測,這是一個單元的電梯停運,而且應該是零配件更換,最多就是到了中修的程度,費用應該不太大。這個得到物業公司處,或者電梯維保技術人員處查詢。
申請公共維修資金,其實還是業主的錢,但是那個煩瑣的程度,是讓人等不起的,而且,如果是金額不大的話(萬元以內),根本不值得花那麼多的時間、精力去申請維修資金。業主中如果有誰哇哇啦啦的叫,業委會可以委託他或者全權授權他去申請,只有經歷過的人才知道申請過程的痛苦。
本小區實行的是應急備用金籌集管理使用辦法。
這是從一個單元的一根電梯鋼繩開裂後,停運了近兩個月都沒有拿出一個解決辦法,本人先提出在該單元試行,之後推廣到全小區的。
具體做法就是:單元業主每戶交200元作為應急備用金,由物管代收後,移交業委會,業委會移交給該單元,由該單元選出的三名業主財務監管小組,來管理著這筆錢。遇到該單元需要由業主承擔的相關零配件的更換時(主要是電梯),根據電梯維保人員提供的品牌型號,由單元業主財務監管組人員快速定奪購買(其實核心就是出錢的問題),零配件到位後立馬更換,而更換這些就是物業公司人員和電梯維保員的職責了。
為什麼要分到各單元呢?
當初我們也是考慮由業委會來管理,後來經過仔細分析後覺得不妥:使用電梯好,愛護好的單元,需要用到的備用金就少,也許幾年用不到一次。但是如果某個單元的人不愛護電梯,電梯經常出故障,那就佔了其它單元業主的便宜了。因此,單元業主管理是最好的。其中使用的一個原則就是:快速定奪,不允許婆婆媽媽的左徵求業主意見右徵求業主意見,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你一言我一語,幾百錢的東西,可能幾個月都統一不了意見。也就是說,民主了,還必須要有集中。
如果涉及到所有業主的應急使用了,由各單元在備用金中平攤。
不交錢的人怎麼辦?
物業人員將未交錢的姓名房號及金額名單貼到單元門口,交一家劃去一家,這樣便於單元業主互相監督。
備用金用完了怎麼辦?
不等用完,快見底時,就啟動下一輪的籌集了。
備用金使用情況,每年在單元裡公示一次就行了。
圖中是我們幾年的廢舊鋼繩,當廢品賣了後,又補入到備用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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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閃閃de紅星
個人觀點:小區既然成立業委會,就要發揮業委會的作用,多學習當地的條例檔案,業委會委員要多犧牲自己的時間,勤為全體業主去有關部門反映,而全體業主也要配合業委會,用人時出人,用物時出物,團結一致才能讓自己的家園建設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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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健康最佳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了,已不是主人了,無權過問業主了,物業是服務的,可以服務這個專案,也可不服務這個專案,找社群,社群是合法的基層領導,有權力有義務管理各個小區的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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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黑狗5821
一,電梯維修,需要費用,並未涵蓋在物業費中,需要另外交費。
二,而且,要先交費,才能找人修理。
三,等費用籌集夠了,再由物業聘請專業人員修理。
四,應該由業委會和物業確定價格,物業實施。
五,電梯維修費用為偶發費用,只能按此處理。
六,把責任甩鍋給物業,物業擔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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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馬大爺580
應該是申請維修基金,而且申請需要物業配合。這個問題不難解決!就是繁瑣一點,需要有人張樂,電梯需要多少家庭大家開會,申請維修基金!需要掏錢大家湊!
在這個提問中,有幾個重點。
1、是業委會與物業商談多次。這說明這個小區有自己的業主委員會。
2、是找電梯生產商要求維修,生產商、開發商、和物業相互題皮球,不作為。拿業主生命安全開玩笑。
看到這裡,我怎麼覺得就沒業委會什麼事了呢?如果是這樣,你們小區當初辛辛苦苦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是為了什麼呢?難道就是為了一個擺設?為了就是有業主委員會這麼一個高大上的名字?
說白了,自從小區成立了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後,那麼本身就意味著業主委員會就成了小區的行政部門。像你所提出的小區電梯需要大修也好,需要更換電梯也罷。那麼它的資金使用方法,和資金使用來源,也都應該是業委會決定和商議的。
還有你所說的找電梯廠商或者找地產商協商或者商談,相關事宜也都是應該由小區業委會出面處理。
我們看一下《業主大會儀事規則》規定: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業外,同時履行以下職業: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分和公用設施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議。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你說你讓物業處理這個問題,你業委會得給出方案啊?你說你讓電梯廠商大修你的給物業資金啊?你一不給錢,二不給方案,物業能怎麼辦?
有了業委會,無論用不用專項維修資金,還是要用專項維修資金都得你業委會出面才行。
同樣,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續籌也是你們業委會要解決的問題。
就這件事來說,小區業委會什麼也不出面解決,什麼也不給出解決方案,也不出面籌劃相關事宜,又不給物業相關資金,你讓物業能怎麼辦?
所以,就這件事來說,說物業不管還不如說你們業委會沒盡心盡力,身在其職就要某齊政。
就這件事來說,與其在這裡說物業的不是,不如趕緊讓你們的業委會法規自己的作用,這件事物業說了不算,只有你們業委會有權利,有這個能力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