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區別:
1、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要求不同:
連帶責任必須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各責任人之間存在法定的連帶關係,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相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
2、承擔責任不同:
連帶責任中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只是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按份責任中的各責任人只對自已應承擔的責任份額免責。
3、責任形式不同:
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
4、承擔責任的範圍不同:
連帶責任在中國民法中設立目的在於債權的滿足,而按份責任只是責任人在自己應該承擔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各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者的區別:
1、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的要求不同:
連帶責任必須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各責任人之間存在法定的連帶關係,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相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
2、承擔責任不同:
連帶責任中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只是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按份責任中的各責任人只對自已應承擔的責任份額免責。
3、責任形式不同:
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
4、承擔責任的範圍不同:
連帶責任在中國民法中設立目的在於債權的滿足,而按份責任只是責任人在自己應該承擔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各人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