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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蚌埠,小區物業不作為,內部髒亂差,電梯墜落有人受過傷。業主想辭退物業,竟遭工作人員毆打辱罵,一副就是不走的樣子。請問律師,業主如何才能趕走不勝任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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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求實—專注業主權益

    請點“關注”為你依法維權解疑釋惑。

    首先,要存留不滿意的證據,以便在投訴或法院訴訟中起到關鍵作用。其次,要聯絡更多業主共同參與維權行動,五人團結一隻虎,十人團結一條龍,百人團結像泰山,只要業主齊心協力,業主的合法訴求是不會有任何機構和個人敢於阻攔的。

    再次,業主要想解除前期物業公司服務合同,就要程式合法,這樣才能得到政府支援。

    一、要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

    1、安徽省的業主符合下列硬性條件之一均可以申請召開業主大會: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50%或者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

    2、業主聯名(人數多多益善)向街道辦事處遞交申請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書面報告,辦事處收到申請後45日內組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

    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其成員由街道、居委會、建設單位、業主代表7-11人單陣列成,其中業主代表不低於1/2。

    籌備組應自成立之日起15日內將成員名單、工作職責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時間、地點應提前15天在小區釋出公告,並儘可能書面通知全體業主。

    籌備組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自行解散。

    3、籌備組工作內容

    (一)確定業主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專有部分面積,投票權數;

    (四)提出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和候選人名單,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發起是否同意因前期物業公司服務質量不好決定解除其服務合同的決議及其他準備工作。

    4、業主大會的法律效力

    由業主對上述議題進行實名投票,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為合法有效(未參加投票的業主票權列入多數票)。

    小區業主戶數較多的小區(河南500戶以上)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代表大會。業主代表大會與業主大會具有同等效力。

    5、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

    (一)必須是本小區的業主或者單位業主代表;(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遵守業主大會的決定、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業主義務;(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五)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時間;

    注:安徽省沒有規定欠繳物業費不能列為候選人這項很人性化。

    6、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職責:(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業主委員會工作和物業管理實施情況,報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和公共收益的分配與使用情況;(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今年新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自已管理物業。(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八)調解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等方面的糾紛;(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解除原有物業服務公司的時間限制和交接規定

    1、提前解除原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於60日前書面告知合同另一方,且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釋出公告,並書面告知縣級物業管理部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2、原物業公司被解除合同後,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後15日內退出,並按照法規規定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下列資料和財物:(一)《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材料;(二)物業服務期間形成的有關物業及設施裝置改造、維修、執行、保養的有關資料及物業服務檔案;(三)物業服務用房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四)移交清算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及相關賬冊、票據;

    3、原物業服務企業在辦理交接至撤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期間內,應當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原物業服務企業未辦理交接手續,不得擅自撤離物業管理區域、停止物業服務。

    4、原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期退出或者擅自撤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建設單位拒不承擔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經費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和物業監管活動中應承擔的責任

    1、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後,未按規定時間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2、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綜合查驗職責、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違法行為報告不及時作出處理、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其他行為的由有關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為了調動業主委員會維護業主權益的積極性,防止業委會成員被物業公司收買,應當根據《國務院物業公司條例》規定,給予業委會成員按工作情況發放工資(業委會主任最好由懂物業法規沒有其他事務或生意的業主任專職主任),此項費用可以在物業服務費或公共收益中列支。

    如果業主自管物業,物業管理人員(辦公室人員需要懂電腦的年輕人收取物業費、水電費、快遞等)和服務人員(保潔、保安、綠化等)可以在小區業主間選聘,叫做肥水不流外人田,也能解決無業業主就業問題。專業專案可以外包,如電梯維保可以外包給當地電梯專業維保公司,水電也可以外包給專業的市政管片電力、供水工程人員兼職。

    業主自己管理物業,物業服務費肯定要低於物業公司的物業費標準。

  • 2 # 我行好運

    不知道物業怎麼來的,誰有權派物業來管理的,開發商憑什麼成立物業?為什麼不在社會公開招聘物業?為什麼物業不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服務不好可以隨時解聘,

  • 3 # 南京楊超律師

    ① 解聘物業必須由業主大會作出決議。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物業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而且應當經過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本身無權直接作出解聘或選聘物業企業的決定,其只能執行業主大會依法作出的解聘或選聘物業企業的決定。所以,解聘物業只能由業主大會作出決議,而且不得授權業主委員會。

    ② 業主大會的召開程式必須合法。

    業主大會召開的程式要求: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1)經20%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2)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3)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應當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成都商報:《業主大會3次換物管 因程式違法三份決議都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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