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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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矇眼遇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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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恆信凌毅
從我接觸的一些公司也都出現過這樣的問題。我個人總結了一下,發生這樣的情況主要分兩個方面:1.俗話說“道不同不相為謀”,在發起成立公司的時候,如果股東之間沒有對企業願景、使命、價值觀及行為規範預先達成統一認識,隨著企業發展,股東間很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分道揚鑣。2.股東間對各人能力貢獻“付出與得到”沒有建立公平的責權利規則,因此股東間很容易因權力或利益分配不公平而產生爭議。3.大部分企業股東在共同創立企業時,都只有建立進入機制而沒有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明確股東在發生什麼情況下可以或必須退出,退出的方式和退出對價,使股東一旦發生爭議時可以和平而友好地“分手”。總之,每一門生意來臨時都是因緣而生,緣分盡了,和平而友好地分手,各道珍重不失是一種好的選擇。建議股東各方先建立良好的溝通,而非帶著不舒服的情緒解決當下的問題。相信你一定可以智慧地處理好當下的“難題”!
首先要明確這個你們的關係是合夥關係,是生意場上的關係,不要過分拘泥於私人關係,導致難以開始談判。
如果公司公司盈利情況比較好,每年會給小股東分紅,而且小股東認為該分紅收益可接受,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盈利好確不分紅,可以要求大股東溢價收購,或轉讓手中的股份。
如果公司盈利情況一般,大股東的自私自利會侵害到小股東的利益,可要求大股東回購手中股份;或者要求查帳找證據補償損失,限制開支。
如果公司盈利情況不好,必須要限制開支,否則要求大股東回購股份。
必要時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