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規範主要是一種裁判規範。事實上,民法乃是解決私人之間衝突的規則,在私人之間出現糾紛和衝突的時候,司法機關適用已經公佈的民法規範居中裁判,解決糾紛和衝突。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出現糾紛和衝突,那麼只要沒有違背法律的強行性規範,他們之間是否遵循民法規範是無所謂的。只是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和衝突無法自行化解而需尋求公權力救濟裁判的時候,民法規範才凸現出來。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如果將民法規範界定為主要是一種行為規範便會誇大這種行為指引作用,一方面,並不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民法條文都能在事實上知曉並依據這些條文去行動;另一方面,法律規範也不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唯一遵循的規範,法律只是諸多社會規範中的一種。
當然,將民法規範界定為主要是一種裁判規範而不是行為規範,與美國法學家富勒所總結的法律的八種內在道德之一的“頒佈”並不矛盾。因為頒佈是法律的合法性要求,而將民法規範界定為裁判規範強調的是其功能
民法規範主要是一種裁判規範。事實上,民法乃是解決私人之間衝突的規則,在私人之間出現糾紛和衝突的時候,司法機關適用已經公佈的民法規範居中裁判,解決糾紛和衝突。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出現糾紛和衝突,那麼只要沒有違背法律的強行性規範,他們之間是否遵循民法規範是無所謂的。只是在當事人之間出現糾紛和衝突無法自行化解而需尋求公權力救濟裁判的時候,民法規範才凸現出來。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如果將民法規範界定為主要是一種行為規範便會誇大這種行為指引作用,一方面,並不是每一個人對每一個民法條文都能在事實上知曉並依據這些條文去行動;另一方面,法律規範也不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唯一遵循的規範,法律只是諸多社會規範中的一種。
當然,將民法規範界定為主要是一種裁判規範而不是行為規範,與美國法學家富勒所總結的法律的八種內在道德之一的“頒佈”並不矛盾。因為頒佈是法律的合法性要求,而將民法規範界定為裁判規範強調的是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