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山水一丁

    谷愛凌具有良好的民族精神,為國爭光!文化大革命的遺毒必須深入批判。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 2 # 吟者

    這是不理智的做法。不可取。

  • 3 # 凝聚人氣

    人們為了蹭流量而挑動的情緒,從當初到現在為止谷愛凌的行為並沒有超出我的認知。能為中國效力,證明已經是達成共識的,且已經獲得了國家認可。返回美國,是正常的迴歸,完成學業乃至確立日後的事業。至於別人賺了多少錢,那是商業行為,你可以不買單。起碼到現在她的言語我還是能夠接受的。一些人對她自詡為亞裔美華人,感到不滿。我反而覺得這是一個合乎情理的定位。首先別人就是美華人,甚至可以說成是純美華人(隨父親),把自已定位亞裔美華人正是因為亞裔在美國相對的弱勢地位,團結了最大多數人。而不是自稱華裔,分化了原本就勢弱的群體。比一些韓裔拼命要與其他亞裔(尤其是華裔)劃清界線,谷愛凌要識大體、有境界的多。以後谷愛凌的行為也許還會刺激一些人,畢竟成長環境不一樣,只要不是詆譭中國,大家還是要寬待一些。

  • 4 # 蒹葭小妹

    可以從兩面看的。

    剛開始如果對她就抱有平常心,也許日後也就不會這麼多的微辭。

    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屬於她的個人行為也是她的自由,她如此做了本身沒有什麼問題。只是留給別人的話題太多了,但無論如何,她在冬奧會的表現也是非常亮眼的,她代表著中國讓國旗飄揚在了中國。

    所以,她也是做到了自己應該做的。而且她在美國生活,本身受到的西方文化思想已經深入骨髓,她的言論和做法一定與本國的理念不同。

    還是從辯證兩方面來看,保持自己的平常心,喜歡就去喜歡,不喜歡就用自己的行動表示不喜歡,不必再做其他。做了,反而顯得自己的小氣。

  • 5 # 澤通樂樂

    名譽和各種榮譽吧,是一把雙刃劍呀。

    也就是說盛名之下,就會被放在聚光燈下。所以不可避免,就會面臨網路暴力?難道有誰是可以既享受矚目的名聲,又不被人品頭論足的嗎?恐怕沒有,上帝做不到,佛祖也做不到。

  • 6 # 米蟲小秋

    人怕出名豬怕壯,豬長得肥壯距離餐桌就不遠了。人出了名,距離被大眾拿到顯微鏡下觀察研究的日子也不遠了,在顯微鏡下千千萬萬人找點負面新聞,絕不會令人失望的。但是,一個人既然名利雙收了,那就理應能夠承受別人的評頭論足。

    谷愛凌的混血身份,生活背景,成長環境本身與國內的運動員就是完全不同,她生活在美國那種更開放,更講個性的環境,個性張揚不足為奇。我們國內的優秀運動員很多,都是由國家集體培養,要求的是共性,條條框框之下幾乎沒有了個性。這才讓與眾不同的谷愛凌風頭一時無兩,名聲被資本的裹挾下,利益滾滾而來。

    谷愛凌回國參加冬奧不會是一時頭熱,跟愛祖國更沒啥關係,必是其見過大世面的媽媽多方斟酌運籌下,對未來發展利益最大化的選擇。善良的華人總是寄予了最大的希望,不免會被潑一瓢冷水。因為人家本身還有一半美國血統,美國也是人家的祖國。

    當谷愛凌獲得金牌,當五星紅旗在奧運賽場冉冉升起時,作為一箇中美混血小姑娘對華人做的就夠了。至於她以後的選擇那是她的自由。

  • 7 # 查奇Camille

    我並沒有覺得她被網爆了,這些只是網路上的一個片段,我覺得大多數人還是比較喜歡她的。不能因為別人優秀就容不下別人,要在雞蛋裡面挑骨頭吧。我們看到的也不一定是真實的,展現出來的也只是一些人和媒體的一些主觀的判斷,幾天有加醋的描寫,事實如此,我們又怎麼知道呢?什麼樣的人才能叫華人呢?住在中國的嗎?還是說即使在國外也依然為國爭光,心繫中國的人呢?

  • 8 # 愛你de1945

    媒體、網友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行為不可取!我們以前都應該聽過這樣一個問題:我和你媽離婚,你跟誰?這個問題不要說孩子無法回答,恐怕成年人也不太容易回答吧!同樣的道理,谷愛凌一半是美華人,一半是華人。你讓她非選一個,不選你,你就生氣,那是什麼道理?正確的態度應該是,為中國爭光開心,替美國出賽也不必苛責!只要她沒作損害中國利益的事、發表汙辱中國的言論,就應該繼續支援她!就算實在愛不起來啦!也應該好聚好散,絕不可惡語相加!

  • 9 # 狂風大浪

    這個題目其實把問題簡單化了,第一啥叫網暴?你必須承認,她是一個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靠出名,博取名聲,獲得經濟利益,那麼就不能只允許公眾只說好話,不能說壞話。

    對於公眾人物,國內在有法律糾紛時,現在也不會傾向明星,現在已經有了不少明星起訴媒體敗訴的案例。在國外,比如美國,主動式的公眾人物,一般不會輕易和傳播不利他們的訊息的人或媒體打官司,因為多數都贏不了:你是主動當公眾人物的,公眾可以誇你,也可以批你。不能因為批你,讓你的形象受損,你就不幹了。這不行,你的多數價值都是公眾給的,也要接受公眾的監督。明星們動不動就發律師函的行為,其實有些拿起筷子吃飯,放下筷子罵廚子的意思。

    網暴這個詞被濫用了。我一直以為,只有被動的公眾人物,才有資格說誰“網暴”他(她)了。也就是人家根本沒想上網出名,是被動被眾人所知,又承受了不實指責,這才叫被網暴。有些人,根本不是這樣,沒人知道他,沒有知道他的事,他卻跑到網上主動挑起論爭,不斷地讓事情在網上發酵。那你就要明白,不確定的人群,有不同的看法,就不是網暴,或者說,這一切都是你必須要接受的後果。是你自己利用的公眾資源和公眾的感情,就要允許別人說三道四了。當然,都得在法律框架內。其它的,我覺得都很正常。

    第二,輿論在之前和現在從來也沒有一邊倒過。讚揚聲一直都有,客觀冷靜的也不少,非議貶低的也一直有。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第一就是代表誰。

    第二個,是不是有典型的代表性。

    第三個,極為超然的生活狀態,普通人只能心平氣和地讚揚羨慕嗎?要我們大多數人要戴口罩、亮綠碼的時期,難道非得喜歡張揚地參加大派對聚會的她嗎?

    第四個,你相信有地球人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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