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的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嚴禁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酒後作業。 2、起重司機 2.1 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於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症、眩暈、突發性昏厥、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崗操作。 2.2 司機應掌握的理論知識 (1)、機械基礎知識及簡單的機械製圖知識 (2)、起重機的構造及工作原理; (3)、電氣知識 (4)、操作和使用起重機所必須的力學知識; (5)、液壓傳動的基礎知識 (6)、物體重量目測; (7)、吊具、索具的種類,選擇使用方法,報廢標準及吊重的捆紮方法; (8)、指揮訊號。 2.3 司機應掌握的實際操作內容 (1)、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操作安裝、拆除、頂升、附著及錨股; (2)、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一般電氣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3)、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機械傳動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維修技術; 2.4 操作起重機,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5 在作業中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訊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起重吊裝中堅決執行“十不弔” a、訊號不清不準吊; b、吊物下有人不準吊; c、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d、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e、斜拉斜掛不準吊; f、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g、零散物無容器閉準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霧河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調。 2.6在作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發出訊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出訊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的全過程中,必須有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業,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訊號,擅自操作。 3、拆裝工人 3.1拆裝工人必須具有的理論知識; 3.2拆裝工人的實際工作能力; (1)、指揮用其他起重機對塔式起重機的拆卸、安裝作業; (2)、選擇吊索具; (3)、鋼絲繩的卡固、編插及用壓板等方法固定鋼絲繩; (4)、大部件在運輸車輛上的裝卸。 3.3每個拆裝工人在每次拆裝作業中,必須瞭解自己從事的專案、部位、內容及要求,對所拆裝的部件必須做到; (1)、準確的瞭解其重量; (2)、吊點位置; (3)、選擇合適的吊掛位置; (4)、正確的選擇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裝工人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其他人員不得發出指揮訊號。 3.5拆裝工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還必須系安全帶。 3.6作業前,拆裝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等各種吊聚合索具按有關規定做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時用,不準超載使用。 4、指揮人員 4.1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並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指揮證的人員擔任。 4.2指揮人員必須瞭解所指揮作業的起重機效能和每項作業的內容要求,作業時檢查所用的鋼絲繩和吊鉤,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3指揮人員要監督本職所轄範圍的作業人員戴安全帽、安全帶,有不符安全規定時,指揮人員不得指揮作業。 4.4指揮人員在作業中必須位於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音區指揮,所採用的訊號必須清晰可辨,隨時都可傳出指揮訊號。 5、起重機的使用 5.1使用前的準備 5.1.1在進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機的部門必須相起重機管理部門及司機提供起重機工作場地及軌道基礎鋪設的方案,主要作業物件及內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務交底書。 5.1.2對於需要起重機爬升,附著錨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機易裝難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須制定出符合有關安全規定的拆除方案。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的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嚴禁司機、拆裝、司索、指揮人員酒後作業。 2、起重司機 2.1 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於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症、眩暈、突發性昏厥、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崗操作。 2.2 司機應掌握的理論知識 (1)、機械基礎知識及簡單的機械製圖知識 (2)、起重機的構造及工作原理; (3)、電氣知識 (4)、操作和使用起重機所必須的力學知識; (5)、液壓傳動的基礎知識 (6)、物體重量目測; (7)、吊具、索具的種類,選擇使用方法,報廢標準及吊重的捆紮方法; (8)、指揮訊號。 2.3 司機應掌握的實際操作內容 (1)、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操作安裝、拆除、頂升、附著及錨股; (2)、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一般電氣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3)、對所使用的起重機的機械傳動故障的判斷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維修技術; 2.4 操作起重機,必須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5 在作業中司機、指揮及司索人員要密切配合,嚴格按指揮訊號操作,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起重吊裝中堅決執行“十不弔” a、訊號不清不準吊; b、吊物下有人不準吊; c、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d、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e、斜拉斜掛不準吊; f、散物捆紮不牢不準吊; g、零散物無容器閉準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霧河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調。 2.6在作業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發出訊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出訊號時,不得操作,在作業的全過程中,必須有指揮人員指揮才能操作,嚴禁無指揮操作業,更不允許不服從指揮訊號,擅自操作。 3、拆裝工人 3.1拆裝工人必須具有的理論知識; 3.2拆裝工人的實際工作能力; (1)、指揮用其他起重機對塔式起重機的拆卸、安裝作業; (2)、選擇吊索具; (3)、鋼絲繩的卡固、編插及用壓板等方法固定鋼絲繩; (4)、大部件在運輸車輛上的裝卸。 3.3每個拆裝工人在每次拆裝作業中,必須瞭解自己從事的專案、部位、內容及要求,對所拆裝的部件必須做到; (1)、準確的瞭解其重量; (2)、吊點位置; (3)、選擇合適的吊掛位置; (4)、正確的選擇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裝工人必須在指定的專門指揮人員的指揮下作業,其他人員不得發出指揮訊號。 3.5拆裝工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戴安全帽,登高作業還必須系安全帶。 3.6作業前,拆裝工人必須對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等各種吊聚合索具按有關規定做認真檢查,合格者方準時用,不準超載使用。 4、指揮人員 4.1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並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指揮證的人員擔任。 4.2指揮人員必須瞭解所指揮作業的起重機效能和每項作業的內容要求,作業時檢查所用的鋼絲繩和吊鉤,不合格者嚴禁使用。 4.3指揮人員要監督本職所轄範圍的作業人員戴安全帽、安全帶,有不符安全規定時,指揮人員不得指揮作業。 4.4指揮人員在作業中必須位於司機聽力或視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區和隔音區指揮,所採用的訊號必須清晰可辨,隨時都可傳出指揮訊號。 5、起重機的使用 5.1使用前的準備 5.1.1在進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機的部門必須相起重機管理部門及司機提供起重機工作場地及軌道基礎鋪設的方案,主要作業物件及內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務交底書。 5.1.2對於需要起重機爬升,附著錨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機易裝難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須制定出符合有關安全規定的拆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