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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來如風

    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個方面,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講,是沒有這個規定的。只要產品質量合格,衛生檢疫達標,食品藥品沒有超過保質期等,都允許投放市場,包括同一產品投放到同一區域的市場。

    一句話,國家法律支援公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不允許囤積居奇,搞市場壟斷,決不允許欺行霸市行為。

    另一方面來講,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企業行為。比如,有的企業從產品戰略定位、佈局上,明確了有的產品只在一線城市設立經銷部,或只在省會城市設立一個產品經銷部等。其它若想加盟,必須要達到、符合企業規定的條件,或資質,並繳納一定加盟費。否則,不允許代理。

    這種行為,是雙方平等商定,完全自願。說白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 2 # 大灣區資深專案經理

    市場保護,產品是房的話就不存在有壟斷,因為開發商不傻,給一家代理進度比較慢,不過想大型的中介也會有這樣的情況

  • 3 # 徐如林本尊

    反壟斷法裡說的壟斷,是指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很大,並濫用市場地位損害其他競爭者或者消費者。

    為什麼微軟給了wps一些許可權相容office,因為害怕中國政府說微軟壟斷。早些年微軟做了Windows平臺後,ie瀏覽器抄襲網景瀏覽器,碎片整理抄襲一個小軟體公司的產品,總之抄襲了若干公司產品,然後免費放在windows裡面。歐盟和美國國會認為微軟利用市場支配地位,侵犯其他企業權力,構成壟斷,要分拆微軟。微軟以比爾蓋茨退休為代價,沒有被分拆。

    回到樓主的問題。一個企業在一個城市只設立一個經銷商,不夠成壟斷。一個企業沒有佔領50%以上的市場之前,連壟斷資格都沒有。再者,市場佔有率50%以上之後,這個企業有哪些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或同業競爭者的利益?

    一個企業在一個城市只設一家經銷商,其實是為了維持零售價的穩定,讓經銷商有錢賺,於是品牌商能做長久的生意。

    假設一個企業在城市設立兩家以上的經銷商。經銷商之間又存在競爭關係。那麼這兩個經銷商很容易打價格戰。於是消費者覺得這個產品價格不穩定,買虧了,以後不買了。經銷商覺得,殺敵一千,自損八百,以後這個牌子不做了。這個企業的產品很有可能就永遠退出了這個市場。

    一個企業在一個城市只設一家經銷商,會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一般不會。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是產品賣貴了。只要這個產品市場佔有率不到50%,那麼消費者有多種產品選擇,你貴我買別家的。所以只設一家經銷商,不是為了損害消費者利益,只是為了經銷商能穩定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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