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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Rom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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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304491731471
七大地理分割槽第一次出現是1958年劃分的經濟協作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新形勢,除了充分發揮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積極性以外,還必須充分發揮協作區的積極作用。以便根據中國幅員廣大、資源豐富、人口眾多的特點,進一步地在中央集中領導下,按照全而規劃,逐步形成若干個具有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的經濟區域,保證農業以較快的速度發展,鞏固工農聯盟,這對於有計劃地發展中國的經濟和應付可能發生的突然事變,都具有重大意義。
華北地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華東地區: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安徽
東北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
華中地區: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華南地區:廣東,廣西,海南,福建
西南地區: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
西北地區:陝西,甘肅,新疆,青海,寧夏
七大自然地理分割槽的基本依據
七大自然地理分割槽的依據是在科學的基礎上,綜合歷史、民族等多種維度,遵循相關的區劃原則進而開展區劃工作。
地理區劃的一般原則有:地帶性與非地帶性相結合原則、主要因素和綜合分析原則、相對一致性原則、發生學原則以及地域共軛原則。各項原則之間並非獨立,而是相互貫通、相互融合、互為補充的關係。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全國先後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區,簡稱大區。華北由中央直轄,東北設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大區設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是一級地方政府,分別管轄若干省級行政單位。1952年,六大行政區改設行政委員會,僅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監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級地方政權。為了加強集中統一領導,1954年,撤銷六大行政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地區改由中央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