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舍法””相關內容,希望為正在備考的你提供指導與幫助。
1)慶曆興學,范仲淹在宋仁宗慶曆四年主持:
第一,令州縣立學,規定應科舉者,需在州縣學校讀書三百日方準應試;已經應過試的,也需再學百日。
第二,改革科舉考試內容,罷帖經、墨義,注重策論和經學。
第三,改革太學,詔令下湖州取胡瑗“蘇湖教法”為太學改革模式,體現出對當時教育流行的形式主義教學的批判和“明體達用”主張。雖然失敗,但其倡導“明體達用”,取蘇湖教法對當時北宋學風形成具有深遠影響。
2)熙寧—元豐興學,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年間主持:
第一,改革太學,創立“三舍法”。
第二,擴建和整頓地方官學。
第三,頒定《三經新義》,作為必讀教材,也為科考內容和標準。
第四,恢復與創立武學、律學、醫學等專門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第五,改革科舉制度,規定廢除明經科,增加進士科名額。進士考試廢除詩、賦、帖經、墨義而試之以“本經”(任選詩、書、易、周禮、禮記中一種)、“兼經”(論語、孟子)、策論。
王安石發展官學,使教育為之一振。但因政治變動而最終失敗。
3)崇寧興學,蔡京在宋徽宗崇寧年間主持:
其一,擴大太學規模;
其二,全國普遍設立地方官學;
其三,恢復設立醫學,創立算學、書學、畫學(中國古代唯一舉辦過的專門的美術學院)等專科學校;
其四,全面實施“三舍法”,停止科舉,透過學校取士;
其五,建立縣、州、太學三級相聯絡的學制系統 。
4)“三舍法”:
又稱“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是王安石在熙寧興學中改革太學教學管理的主要措施。規定: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個層次不同、依次遞升的部分;學生入學後成為外舍生,需經平時考試和升舍考試,考在一、二等者參酌平時德行和學業表現,予以依次升入內舍乃至上舍;上舍生平時德藝與學業考試在上等者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禮部考試而可直接參加殿試,下等者直接參加禮部考試。
歷史意義:三舍法是在太學內部建立起嚴格的升舍考試製度,對學生考檢和選拔力求做到平時行藝與考試成績相結合,學習優劣與對他們的任職、使用結合,這有利於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太學教學質量,同時又把上舍考試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融養士與取士於太學,無疑提高了太學的地位。
總之,三舍法是中國古代大學管理制度上的一項創新,他
三舍法””相關內容,希望為正在備考的你提供指導與幫助。
1)慶曆興學,范仲淹在宋仁宗慶曆四年主持:
第一,令州縣立學,規定應科舉者,需在州縣學校讀書三百日方準應試;已經應過試的,也需再學百日。
第二,改革科舉考試內容,罷帖經、墨義,注重策論和經學。
第三,改革太學,詔令下湖州取胡瑗“蘇湖教法”為太學改革模式,體現出對當時教育流行的形式主義教學的批判和“明體達用”主張。雖然失敗,但其倡導“明體達用”,取蘇湖教法對當時北宋學風形成具有深遠影響。
2)熙寧—元豐興學,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年間主持:
第一,改革太學,創立“三舍法”。
第二,擴建和整頓地方官學。
第三,頒定《三經新義》,作為必讀教材,也為科考內容和標準。
第四,恢復與創立武學、律學、醫學等專門學校,培養專門人才。
第五,改革科舉制度,規定廢除明經科,增加進士科名額。進士考試廢除詩、賦、帖經、墨義而試之以“本經”(任選詩、書、易、周禮、禮記中一種)、“兼經”(論語、孟子)、策論。
王安石發展官學,使教育為之一振。但因政治變動而最終失敗。
3)崇寧興學,蔡京在宋徽宗崇寧年間主持:
其一,擴大太學規模;
其二,全國普遍設立地方官學;
其三,恢復設立醫學,創立算學、書學、畫學(中國古代唯一舉辦過的專門的美術學院)等專科學校;
其四,全面實施“三舍法”,停止科舉,透過學校取士;
其五,建立縣、州、太學三級相聯絡的學制系統 。
4)“三舍法”:
又稱“太學三舍選察升補之法”,是王安石在熙寧興學中改革太學教學管理的主要措施。規定: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個層次不同、依次遞升的部分;學生入學後成為外舍生,需經平時考試和升舍考試,考在一、二等者參酌平時德行和學業表現,予以依次升入內舍乃至上舍;上舍生平時德藝與學業考試在上等者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禮部考試而可直接參加殿試,下等者直接參加禮部考試。
歷史意義:三舍法是在太學內部建立起嚴格的升舍考試製度,對學生考檢和選拔力求做到平時行藝與考試成績相結合,學習優劣與對他們的任職、使用結合,這有利於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太學教學質量,同時又把上舍考試與科舉考試結合起來,融養士與取士於太學,無疑提高了太學的地位。
總之,三舍法是中國古代大學管理制度上的一項創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