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通緝令(國際通報)的6種顏色分別代表的意思如下:
1、紅色通報: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它是應特定國家中心局的申請,針對需要逮捕並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種通報。具體又分為要求對逃犯進行起訴的紅色通報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紅色通報。
2、藍色通報:也稱調查通報,是用來要求各成員國對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資訊幫助的一種通報,如確定嫌疑犯的蹤跡、獲取證據等;
3、綠色通報:也稱警報通報,是對在多國犯有罪行的職業性犯罪分子的有關資訊發出的通報,提醒各國警方引起注意並加以預防;
4、黃色通報:也叫失蹤人口通報,是指對於從住所處失蹤的人釋出的一種請求幫助提供線索、查詢下落的通報,目前多用於未成年人失蹤案件;
5、黑色通報:也叫無名屍體通報,是對發現的無名屍體資訊的通報,如指紋、附帶物品等,以確定屍體的身份;
6、紫色通報:是案情通報,向有關國家通報某重大犯罪案件或特殊犯罪手段的情況;另外,白色通報是收藏品通報,將有關國家收藏的文物或藝術品被盜的情況通報有關國家並請有關國家協助查詢。 擴充套件資料:國際通緝令的6種中紅色通報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逮捕證或者判決書是申請國在申請紅色通報時須提交的必備檔案。紅色通報是上述通報中惟一可以對所通緝的人員實施拘捕並進行引渡的通報,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接到紅色通報的國家,必須立即逮捕被通緝人員,“紅色通緝令”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法力無邊”。紅色通報是讓各成員國發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範圍內進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對成員國沒有強制緝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國協助緝查,查與不查的決定權在各國自身。有的成員國認可紅色通報作為臨時性拘捕的有效依據,但也有國家拒絕認可。如果接到“紅色通緝令”的國家認同它為臨時拘捕國際證書時,會對被通緝的人實施臨時拘捕。一般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接到紅色通報後,最先考慮的是緝拿該人是否符合本國的法律。另外,紅色通報能否發揮效力,在某種程度上還依賴於兩個國家的政治關係。
國際通緝令(國際通報)的6種顏色分別代表的意思如下:
1、紅色通報: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由經辦國國際刑警中心局局長和國際刑警組織總秘書處秘書長共同簽發。它是應特定國家中心局的申請,針對需要逮捕並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種通報。具體又分為要求對逃犯進行起訴的紅色通報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紅色通報。
2、藍色通報:也稱調查通報,是用來要求各成員國對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資訊幫助的一種通報,如確定嫌疑犯的蹤跡、獲取證據等;
3、綠色通報:也稱警報通報,是對在多國犯有罪行的職業性犯罪分子的有關資訊發出的通報,提醒各國警方引起注意並加以預防;
4、黃色通報:也叫失蹤人口通報,是指對於從住所處失蹤的人釋出的一種請求幫助提供線索、查詢下落的通報,目前多用於未成年人失蹤案件;
5、黑色通報:也叫無名屍體通報,是對發現的無名屍體資訊的通報,如指紋、附帶物品等,以確定屍體的身份;
6、紫色通報:是案情通報,向有關國家通報某重大犯罪案件或特殊犯罪手段的情況;另外,白色通報是收藏品通報,將有關國家收藏的文物或藝術品被盜的情況通報有關國家並請有關國家協助查詢。 擴充套件資料:國際通緝令的6種中紅色通報是最著名的國際通報,俗稱“紅色通緝令”。逮捕證或者判決書是申請國在申請紅色通報時須提交的必備檔案。紅色通報是上述通報中惟一可以對所通緝的人員實施拘捕並進行引渡的通報,不過這並不意味著接到紅色通報的國家,必須立即逮捕被通緝人員,“紅色通緝令”並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法力無邊”。紅色通報是讓各成員國發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範圍內進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對成員國沒有強制緝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國協助緝查,查與不查的決定權在各國自身。有的成員國認可紅色通報作為臨時性拘捕的有效依據,但也有國家拒絕認可。如果接到“紅色通緝令”的國家認同它為臨時拘捕國際證書時,會對被通緝的人實施臨時拘捕。一般情況下,國際刑警組織的成員國接到紅色通報後,最先考慮的是緝拿該人是否符合本國的法律。另外,紅色通報能否發揮效力,在某種程度上還依賴於兩個國家的政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