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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流雲在草青青

    工資薪金、勞務所得、稿酬、專利權使用費,都屬於中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徵收專案。作為小時工、返費工等勞務派遣員工,如果收入達到相應規定,當然也應該繳納個稅。

    你說用工單位已經扣了你們的個稅,但國家個人所得稅APP上查不到記錄,基本上有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情況:已經過了獲得收入的自然年度,也就是過了年底,大機率是用人單位或個人吞了。私吞勞動者的血汗錢,真缺德。

    第二種情況:還沒有到獲取收入的年底,也許用人單位之前的操作是對員工個人做了預扣除,但沒有向稅務機構申報。也許會在年底前清算,延遲準確申報。如果多收了錢,會退給你們。但願是後一種情況。

    很多朋友並不瞭解,稅務機構不會面向用工單位的個人,逐個直接徵收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用工單位統一代扣代繳。按說用人單位是過路財神,扣了員工的個稅,理應交到稅務局才對。

    在個人所得稅扣繳上,勞務派遣工沒有額外的說法,和全日制勞動關係用工一樣都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繳稅。

    目前的個稅徵收規則是,年收入超過6萬以上的部分,去掉五險一金、住房貸款、租房費用、教育培訓費用、大病醫療、贍養老人和撫養子女費用等專項附加扣除等稅前合法合理避稅專案,就是應納稅額。分為不同檔級,按照3%~45%不同檔位的費率繳稅。個稅金額=應納稅額×相應檔位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用人單位可逐月預扣個稅,也可累計達到6萬元以後再按月預扣個稅。如果預扣個稅金額和最終應徵收金額不符,次年3月至6月,個人可申請個人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多退少補。但年收入不超過12萬,或應補個稅不超過400元的,可以不申請辦理補稅。

    現在的情況是扣了員工的個稅,但是卻沒有向社保機構報稅,當然也就沒有繳稅,所以才沒有繳稅記錄。如果到年底也沒有報稅,就是私吞了。國家稅務系統上如果1月份還沒有顯示出上一年度的扣稅明細,私吞就是確鑿無疑。這樣既坑了員工個人,也坑了國家。

    事實上,不少用人單位的個稅操作都不老實,財務高手有多種手段,可以搞多種形式的貓膩。這種現象的背後離不開“私利”二字。

    希望相關部門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避免用人單位鑽空子,讓個稅徵收制度更加嚴謹、完善。

    同時也希望國家能夠進一步提高個稅起徵點,降低費率,減少底層勞動人民的納稅負擔。平均到每個月5000元的個稅起徵點,還是太低了,提高到8000元~10000元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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