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梁、承重柱千萬不能拆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承重梁、承重柱千萬不能拆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中出現的影響公眾利益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的行為,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