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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2695791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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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04隊長
中國駐日公使陸宗輿。
《中日民四條約》簽署後,中國朝野始終抵制,日本並不能得到實惠。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中力爭山東問題,並在1922年華盛頓會議中收回山東權益。
至於滿蒙權益部分,除袁世凱制定種種法令限制外,東北地方當局張作霖也進行了有力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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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2796470221467
二十一條是袁世凱為了稱帝,和日本人簽訂的賣國條約!而《辛丑條約》是八國聯軍侵華戰爭清政府被迫同英法美德意日俄奧比葡荷等11國簽訂的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秘密條款。日本帝國主義趁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中華民國的大總統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檔案,並要求政府“絕對保密,儘速答覆”。此後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歷時五個月交涉,企圖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這些條款稱中日“二十一條”,後經中日協商,袁世凱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中日民四條約》”。但須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不能等同於《中日民四條約》。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隨後條約內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後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