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與繼父具有扶養(贍養)關係,並且在承包期內,就有繼承田地山林的權利。具體規定如下:
一、【《繼承法》對繼承權的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只要與繼父具有扶養(贍養)關係,並且在承包期內,就有繼承田地山林的權利。具體規定如下:
一、【《繼承法》對繼承權的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