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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關於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九部門印發的《關於實施產業扶貧三年攻堅行動意見》,推動審計等部門對我市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監督發現問題的整改,強化產業扶貧帶貧減貧機制和風險防範,發揮產業扶貧在脫貧攻堅中更加有效、可持續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突出脫貧硬任務,統籌產業扶貧資金投入
1、產業扶貧資金是指專項用於直接促進扶貧開發物件發展生產和增收脫貧的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的扶貧開發專項資金、定點扶貧單位自籌專項資金和社會扶貧定向幫扶資金。
2、省級財政產業扶貧資金已納入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範圍,各地要按照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學謀劃,安排增量,最佳化存量,推動產業扶貧資金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機銜接,將脫貧攻堅作為涉農資金投入的重點領域優先保障,確保扶貧資金投入與脫貧攻堅任務相匹配,特別是要優先用於貧困人口直接受益的產業發展。
二、突出增強“造血”功能,嚴格產業扶貧資金投向
1、各地要綜合考慮本地區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需求、技術支援等因素,重點圍繞培育和壯大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增強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扶貧開發物件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等,因戶因村施策、因地制宜最佳化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產業扶貧資金可以用於扶持扶貧開發物件實施增收專案,也可以由縣、鎮、村統籌實施增收專案。
2、產業扶貧資金要優先支援以下直接促進扶貧開發物件發展生產增收的專案:
(1)支援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和鄉村旅遊業;
(2)支援培育發展“一鎮一業”“一村一品”及“扶貧車間”“扶貧作坊”;
(3)支援農業設施建設,包括生產和加工用房(單層,含大棚)、節水灌溉、水肥一體化等;
(4)支援農產品生產加工裝置設施、冷庫儲藏和流通設施、資訊化管理、優良品種研發和技術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設施裝置配套建設;
(5)可用於一二三產業融合的扶貧產業園、現代農業產業園和種植養殖生產基地核心區土地流轉的租金;
(6)可用於農業主導產業產品品牌宣傳和聯結扶貧開發物件的特色地方區域公用品牌建立、加工工藝研發及系列產品開發、物流電商平臺建設;
(7)可用於涉及吸納貧困戶務工、參股、帶動增收效果好的扶貧產業園、現代農業產業園、種植養殖生產基地、農業龍頭企業(扶貧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農村致富帶頭人等經營主體發展生產貸款貼息和擔保風險補償金;
(8)可用於根據省級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提取的扶貧工作必需的管理費用;
(9)其他符合產業扶貧規定要求的用途。
3、產業扶貧資金(含投入的資產收益專案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1)彌補財政預算缺口和各類工作經費支出;
(2)償還債務;
(3)民間借貸;
(4)彌補企業虧損;
(5)發放企業人員工資、獎金、津貼;
(6)購置消費類交通工具及通訊工具(扶貧開發物件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8)與扶貧無關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貧困戶穩定增收,最佳化產業扶貧結構
1、壓減縣一級產業扶貧資金統籌使用比例,加大鎮村資金投入。對用於建立資產收益扶持機制的資金佔本地區產業扶貧資金總額超過50%的縣(市、區),新增投入資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資金,下同)不再以資產收益扶貧方式投入,要調整用於直接支援扶貧開發物件發展生產,重點支援發展依託農業農村資源、能輻射帶動貧困戶持續穩定增收的特色產業。
2、各地要精準選擇具有穩定性、長期性、持續性的扶貧產業,優先安排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健全、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且誠信守約的企業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使用產業扶貧資金的實施主體,壓減與扶貧相關度不大、貧困戶參與性不高的產業專案投入。
四、突出風險防控,加強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監管
1、產業扶貧資金原則上不準投入主要生產經營區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實施主體,嚴禁投入虧損企業。
2、產業扶貧資金投入實施主體前,必須按程式簽訂股權合同(協議)或制定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其中,簽訂的合同(協議),至少應包括產業扶貧資金的具體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權利義務、收益分配、資產處置、退出機制、違約賠償等。與實施主體簽訂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實保障村集體和貧困戶在專案持續期內獲得穩定合理回報,確保貧困戶不承擔專案經營風險。
3、縣級要建立健全扶貧產業專案收益分配機制。脫貧攻堅期間,扶貧開發物件實施增收專案的產權和收益權歸扶貧開發物件所有;統籌實施增收專案的產權歸統籌資金主體,收益權歸扶貧開發物件。統籌實施增收專案有定點幫扶單位自籌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的,由統籌資金主體與定點幫扶單位、社會幫扶單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應直接分配給扶貧開發物件,少部分收益可用於其他公益事業建設。
4、縣級要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專案跟蹤監測常態化機制,著重於實施主體的經營及風險抵禦能力、商業信譽及資產狀況等。當實施主體出現嚴重經營困難、經營利潤連續大幅下降或持續虧損、拖欠貧困戶應享有的收益等情況時,要督促實施主體利用自有資金購買貧困戶、農戶和村集體的收益權或股份。對風險較大的專案及時清理退出,對支出進度較低、存量資金較大且存在風險的資金實施收回、撤銷、壓減、調整等措施,確保扶貧資產資金安全。
5、建立健全產業扶貧風險防控機制。鼓勵各地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引入第三方擔保機制,探索設立產業扶貧風險擔保基金,對不可抗力造成貧困戶無收入或收入嚴重受損的進行補貼。
五、突出鞏固脫貧成果,持續發揮扶貧資產作用
1、來源於各級財政、幫扶單位自籌、社會定向捐贈資金形成的資產和收益屬於扶貧資產範疇,要管好用好,持續發揮效益,防止資產閒置、損失,嚴禁擠佔挪用。縣級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貧資產登記、產權歸屬、運營管護、收益使用分配和資產處置等相關管理制度,明確管護方式,落實管護責任,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長期發揮效益。
2、引導扶貧資產及收益有效轉化為防止貧困發生和加快鄉村產業振興的資源。除已量化到貧困戶個人的股權外,村級統籌投入形成的產業扶貧資產,專案收益和本金退出後,可用於後續扶貧專案、解決其他民生問題以及農村公益事業等。縣鎮級統籌投入形成的產業扶貧資產,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管護,資產收益要重點用於促進本地區貧困人口穩定增收,幫扶返貧人口和新發生貧困人口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六、突出壓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監督問責
1、進一步強化產業扶貧工作責任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產業扶貧資金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最佳化本地區脫貧攻堅專案庫,加快產業扶貧資金撥付使用,使產業專案與貧困村貧困戶精準對接。使用管理產業扶貧資金的鎮村要承擔直接責任。
2、鼓勵基層探索符合當地產業發展的資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時,進一步強化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履行主體責任不認真、執行政策不到位、問題突出的部門和地方責任人,要及時整改到位。對於扶貧專案資金分配安排、稽核審批、驗收發放等過程中貪汙侵佔、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優親厚友等行為,應嚴肅查處。對產業扶貧資金、扶貧資產閒置2年以上和巡視、巡察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徹底、不到位、反覆出現問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問責。
南平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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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扶貧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按照因素分配到縣的產業扶貧專案;二是按照競爭原則由省調節的重點產業扶貧專案。
1.產業扶貧的原則是遵循“資金跟著扶貧物件走、扶貧物件跟著能人走、能人和扶貧物件跟著產業專案走、產業專案跟著市場走”的產業扶貧思路,瞄準扶貧物件,著眼精準脫貧,透過直接幫扶、委託幫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帶動扶貧物件實現增收脫貧和可持續發展。
2.產業扶貧支援的物件是全省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以下簡稱為“扶貧物件”)和扶貧經濟組織(即參與精準扶貧的新型農業經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