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只規定了辦理的條件,並沒有規定一個房產證可以辦理多少本暫住證的數額,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只要是符合法規需要申領暫住證的可以根據人數來辦理。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製作發放居住證。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只規定了辦理的條件,並沒有規定一個房產證可以辦理多少本暫住證的數額,根據“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只要是符合法規需要申領暫住證的可以根據人數來辦理。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上述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製作發放居住證。 第十五條 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證發放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