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章 鐵路建設質量安全
第八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物資、裝置的採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九條 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
第三章 鐵路專用裝置質量安全
第二十一條 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分別向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型號合格證、製造許可證、維修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鐵路機車車輛的製造、維修、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確保投入使用的機車車輛符合安全運營要求。
第二十二條 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裝置、鐵路資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安全管理,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鐵路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章 鐵路建設質量安全
第八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設物資、裝置的採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九條 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鐵路工程建設活動。
第三章 鐵路專用裝置質量安全
第二十一條 設計、製造、維修或者進口新型鐵路機車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分別向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領取型號合格證、製造許可證、維修許可證或者進口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制定。鐵路機車車輛的製造、維修、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產品質量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確保投入使用的機車車輛符合安全運營要求。
第二十二條 生產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裝置、鐵路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