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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可能性也有,例如直銷模式。但是即便能夠從工廠以成本價出貨,不讓中間商賺一點利潤,還是需要交稅的。增值稅是否徵收,與企業採取的銷售模式關聯不大。
要回答是否繳稅這個問題,就要明確增值稅的計稅方法。不管對於工廠來說,還是對於購買方來說,工廠報價肯定是包含增值稅的。假如採用一般計稅方法,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假如採用簡易計稅辦法,當期應納稅額=當期不含稅銷售額×徵收率。
一、假設銷售方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假如直銷企業A,銷售一批廚具給企業B用於食堂使用,售價1萬元。A企業應當計提當期銷項稅額1150.44元。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B企業 8849.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50.44
而如果該企業將同批廚具銷售給經銷商甲,售價也是1萬元。A企業應當計提當期銷項稅額同樣是1150.44元。會計分錄與上述業務完全相同: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甲經銷商 8849.5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50.44
二、假設銷售方是小規模納稅人
承接上述兩個案例,工廠是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給中間商,或者最終消費者,會計分錄同樣完全一致。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708.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291.26
從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分錄也可以看出來,不管銷售給消費者,還是銷售給中間商,計提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都是完全一致的,沒有區別。
所以,不管企業是直接銷售給最終的消費者,還是銷售給中間商,對於銷售方而言,並沒有任何區別——都要按規定計提增值稅。
對於採用直銷模式的企業而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處理增值稅涉稅問題。直銷企業採取直銷方式銷售貨物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號的規定,分為兩種模式:
A模式: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再由直銷員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員作為一箇中介方,類似於中間商。
B模式:直銷企業透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員只起到推銷作用。
不管直銷企業向直銷員收取貨款,還是向消費者直接收取貨款,都應當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提增值稅。區別只是向直銷員或者消費者收取的價款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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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心吧,這種情況不可能存在。
因為無論誰來買貨,價格都必須包含增值稅,哪怕從工廠(生產商)拿貨也是一樣。
這也就意味著,你按照成本價從工廠拿貨,由工廠自費承擔16%增值稅,不賺錢還虧本賣你。
發生這種情況,要麼你是廠長大舅爺,要麼你這筆交易裡暗含偷稅環節。一個涉及裙帶關係、貪汙受賄,一個涉及非法偷稅、從重處罰。
所以,哪怕做一級代理商(你說的這種情況),也需要合規繳納增值稅。
此外,增值稅有其固定的不徵、免徵、減徵、退稅等等各種合法的騷操作,但是請聘用專業的財務會計人員進行申報,以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