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江東大盜
-
2 # 正太真言
非常同意網友“一聲一定”給你的回覆:“小區公共區域是屬於業主的,但不只是屬於你們有停車需求的業主的,而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你們有停車需求的業主,停車佔用了全體業主的空間,難道不應該出點錢補貼沒有停車的業主?...業主不是隻有你一個或一小部分。”
另外,政府不可能一直拿錢來䃼貼這類房產的。因為困難才會選擇窩居這種棚棚,現在都有自備轎車了,是有產階級了,是不是應該自己出錢修路養路了(指貴小區公用道路)。如果還繼續想著讓國家或其他沒車業主共承擔,那麼就有點過了。
還有,如果不想這類棚棚也有物業管理公司入駐,最好向當地街道反應,一般來說,這類物業公司都是由街道委託而來的。
-
3 # 陳峰158004708
可停放區域應以不影響車輛、行人正常出行為標準,不得侵佔綠地、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區域,大廈、寫字樓門外是否可以停放共享單車,要根據具體地理位置和情況綜合考慮,重點大街和繁華區域的寫字樓肯定不能停放,五環以外、偏僻路段我覺得還適宜。
-
4 # 雙魚黛
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主要包含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類設施。根據北京目前執行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一個完善的居住區的生活基礎配套設施應包括八類四十項,具體為:
1、教育設施: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
2、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居住區門診、醫院;
3、文化體育設施:綜合文化活動中心、門球場、體育場;
4、商業服務設施: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集貿市場、書店、中藥店、綜合便民店、綜合糧油店、其他第三產業設施;
5、金融郵電設施: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局、電話局;
6、社群服務設施:社群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存車處、居民汽車場、敬老院(託老所)、殘疾人託養所;
7、行政管理設施:街道辦事處、派出所與巡察、居委會、房管機構、市政管理機構、綠化、環衛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閉式清潔站、公廁、公交首末站、市政站點、公共停車場、加油站。
各種設施配備情況視小區人口規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區設施應越齊全。如果小區內部沒有完備的設施,購房者則要考察居住區周圍是否有以上各項設施。
回覆列表
是屬於業主的,但不只是屬於你們有停車需求的業主的,而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你們有停車需求的業主,停車佔用了全體業主的空間,難道不應該出點錢補貼沒有停車的業主?物業代收了這部分費用,並用之與小區管理的支出,變相的補貼了業主!最終還是那句話,業主不是隻有你一個或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