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開始淪為 鴉片戰爭結束以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
這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給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政治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權。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領土、領海、司法、關稅、貿易等主權開始遭到嚴重破壞,中國獨立自主的國家地位開始喪失。
在經濟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統治地位的封建國家。
鴉片戰爭以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地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逐步地把中國捲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為主要標誌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步解體。
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的簽訂——加深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國總共喪失了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和主權;以1861年總理衙門設定、辛酉政變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師助剿”為標誌,清朝統治者公開投靠外國侵略者,開始成為它們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動勢力公開勾結起來,共同鎮壓華人民的反抗。
在經濟上,外國侵略勢力從東南沿海擴充套件到中國沿海各省,並進一步深入中國內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強進行傾銷商品,掠奪原料和廉價勞動力,使中國難以抵擋資本主義國家經濟侵略的衝擊,正式被捲入世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
3、甲午中日戰爭和《馬關條約》的簽訂——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戰爭中,中國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簽訂給近代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首先,臺灣、澎湖列島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這是日本繼俄國之後,對中國領土進行的一次嚴重掠奪。
它大大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此後,帝國主義各國在中國劃分強佔租借地,“勢力範圍”,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其次,鉅額賠款相當於清政府三年財政收入的總和,這就加劇了華人民的負擔。
清政府無力償還,只有大借外債,便利了西方列強透過貸款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命脈。
再次,四個內陸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航線的開闢,使帝國主義勢力進一步深入到中國內地。
最後,允許日本在華投資設廠,其它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在中國開設工廠,進一步掠奪中國的廉價原料和勞動力,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
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甲午戰爭以後,隨著列強對華資本輸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初步發展,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解體的程序加快。
因此,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辛丑條約》的簽訂——完全淪為 在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中國再次戰敗,被迫與英、俄、德、法等11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的簽訂給中國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危害。
其一、鉅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鉅額賠款,清政府加緊搜刮華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為“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公使成為清政府的“太上皇”,並透過外務部直接干涉中國內政。
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京津地區“門戶洞開”,從而使清政府完全處於外國軍隊的控制之下,便於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華人民的反帝鬥爭。
其三、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華人民的反帝鬥爭,使它們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的幫兇。
其四、改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一個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除了窮兇極惡地對中國進行敲詐勒索以外,還重新確立了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繼續充當它們在華的代理人。
慈禧太后竟然厚顏無恥地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充分暴露了其賣國嘴臉。
從此,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
《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完全確立,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最終形成
、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開始淪為 鴉片戰爭結束以後,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列強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
這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給中國社會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在政治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清政府行使全部主權。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領土、領海、司法、關稅、貿易等主權開始遭到嚴重破壞,中國獨立自主的國家地位開始喪失。
在經濟上,鴉片戰爭以前,中國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統治地位的封建國家。
鴉片戰爭以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地向中國傾銷商品、掠奪原料,逐步地把中國捲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以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為主要標誌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逐步解體。
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第二次鴉片戰爭和《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的簽訂——加深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俄美英法和英法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在政治上,中國總共喪失了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和主權;以1861年總理衙門設定、辛酉政變和1862年清政府向英法“借師助剿”為標誌,清朝統治者公開投靠外國侵略者,開始成為它們的附庸和工具,中外反動勢力公開勾結起來,共同鎮壓華人民的反抗。
在經濟上,外國侵略勢力從東南沿海擴充套件到中國沿海各省,並進一步深入中國內地,大大方便了西方列強進行傾銷商品,掠奪原料和廉價勞動力,使中國難以抵擋資本主義國家經濟侵略的衝擊,正式被捲入世界資本主義世界市場。
3、甲午中日戰爭和《馬關條約》的簽訂——大大加深 在1894—1895年的甲午中日戰爭中,中國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馬關條約》的簽訂給近代中國帶來了嚴重的危害: 首先,臺灣、澎湖列島等大片領土的割讓,進一步破壞了中國主權的完整,這是日本繼俄國之後,對中國領土進行的一次嚴重掠奪。
它大大刺激了列強瓜分中國的野心,此後,帝國主義各國在中國劃分強佔租借地,“勢力範圍”,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其次,鉅額賠款相當於清政府三年財政收入的總和,這就加劇了華人民的負擔。
清政府無力償還,只有大借外債,便利了西方列強透過貸款控制了中國的財政和經濟命脈。
再次,四個內陸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航線的開闢,使帝國主義勢力進一步深入到中國內地。
最後,允許日本在華投資設廠,其它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條款,爭先恐後在中國開設工廠,進一步掠奪中國的廉價原料和勞動力,嚴重阻礙了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發展。
《馬關條約》反映了帝國主義資本輸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
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甲午戰爭以後,隨著列強對華資本輸出步伐的加快和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的初步發展,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解體的程序加快。
因此,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和《辛丑條約》的簽訂——完全淪為 在1900年的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中國再次戰敗,被迫與英、俄、德、法等11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
《辛丑條約》的簽訂給中國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危害。
其一、鉅額的賠款,是列強對中國空前的大規模勒索;為支付鉅額賠款,清政府加緊搜刮華人民,使人民生活更加貧困,社會經濟更加凋敝。
其二、在北京設立的“使館界”,實為“國中之國”,是帝國主義策劃侵略中國的“大本營”;外國公使成為清政府的“太上皇”,並透過外務部直接干涉中國內政。
外國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區,使京津地區“門戶洞開”,從而使清政府完全處於外國軍隊的控制之下,便於侵略者直接派兵鎮壓華人民的反帝鬥爭。
其三、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華人民的反帝鬥爭,使它們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的幫兇。
其四、改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丑條約》是帝國主義強加給中國的一個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除了窮兇極惡地對中國進行敲詐勒索以外,還重新確立了以慈禧太后為首的清政府繼續充當它們在華的代理人。
慈禧太后竟然厚顏無恥地表示,要“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充分暴露了其賣國嘴臉。
從此,清政府徹底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
《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完全確立,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最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