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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晴天風1

    孝順是責任,孝順是義務。父母養育你一回,你說憑什麼,憑的就是他們是你的父母。用不幫帶孩子做為藉口不孝順,首先就是違反天理人常,德的缺失。這樣的人不配為人子女,不配立足於這個社會上。百善孝為先,孝順父母沒有藉口!

  • 2 # Maybe瑩

    哈哈哈,華人都喜歡禮尚往來,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為什麼要用法律去解決?婆婆如果困身體原因不能帶孫子,媳婦不應該怪責婆婆,但是,有好些人就像年輕時不想養育孩子,年老體衰了,又要求孩子養育自己,為什麼法律不去保護一下這些小時被拋棄的人?話說回來,廣州人有一句常言:外婆帶孫,由如搬磚(意思,孫子是別人家的),但親人之間能幫就要幫

  • 3 # 愛豆追夢人

    我也是一個女人,做了十幾年的媳婦,做女兒也二十年多了,我把感受說一下,當了別人的媳婦,和老公成了一家人,照顧老人等於分擔了老公的責任。幾乎所有時間和老公的家人在一起,重點來了,我們大多數小兩口都不是獨立的,大部分是和老公家人在一起,一家人或多或少互相照顧了。我孃家爸媽照顧的少很多,所以我爸媽看了我老公應該或多或少贍養我父母。大家說我說的對吧?還有一個老人老了不能照顧自己了,作為媳婦你做了照顧老人事情,老公是不是不用多做了,如果你不去做,老公就會去做,結果是一樣的,這話說的沒毛病吧。

  • 4 # 李初一隨記

    法律層面上婆婆沒有義務幫媳婦帶孩子,同樣媳婦也沒義務贍養婆婆。但是在情理上年輕人剛結婚存款少、工作忙、壓力大婆婆可以適當給看一下或者經濟上給予支援,將心比心婆婆老了兒媳婦也要搭把手照顧一下,或者出錢請人照顧。沒有血緣關係的兩個人在一個家庭裡需要雙方付出才能和睦,單方面要求別人付出自己光享受肯定行不通。

  • 5 # 木山海

    真有意思啊,權利義務是對等的,法律只規定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兒媳對公婆,女婿對丈人丈母孃都沒有贍養義務,同樣的子女有權繼承父母遺產,而兒媳女婿除非盡了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遺產,否則無權繼承公婆丈人丈母孃的遺產。所以,婆婆沒有義務幫兒媳帶孩子,這個確實沒有法律規定, 同樣的法律也沒有規定婆婆幫帶孩子,兒媳婦就有義務贍養婆婆,反之也沒有規定。從法律之外看,婆婆幫帶孩子其實是幫兒子帶孩子,是帶自己的孫子孫女,太多婆婆心態不對,認為是在幫兒媳婦帶孩子,試問如果孩子是兒媳婦和別人生的,婆婆還能給帶嗎。如果婆婆認為幫帶孩子,兒媳婦就有贍養義務,到頭來可能是一廂情願。作為婆婆贍養應該找兒子,兒子也應該擔當起責任來,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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