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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灬卡布奇諾灬1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的條例;於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透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這一條規定了你可以享受多長時間的年休假。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這一條規定了什麼情況下你當年無法享受年休假。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這一條規定了你因工作需要無法享受年休假的時候能夠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至於題主所說的單位老闆內心是否愧疚就要看老闆自身對員工的態度了。至於老闆最終是否發財,更不是能否讓員工享受年休假的權利而決定的。不可否認,企業員工福利待遇較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但最終還是市場、運營、管理等諸多因素決定一個企業的發展。

  • 2 # 繹褶

    1.職工沒有休過年假的單位老闆內心一般不會感到愧疚。2.這老闆的心態是希望自己的員工不休年假更好,可是不休年假,那是否能換成其它福利呢?不休年假感覺有點刻薄了,老闆是否發財與經營之道,善用人材,投資專案,經營管理等等有關。3.老闆是否發財與不休年假沒有很大關係,但是老闆對於員工過於苛刻的話,就會間接影響發財之道,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果一味索取員工勞動力,不能相互補予,就不能達到一種平衡,只有巧妙利用,合理安排,達到一種合諧的方式改善年假問題,讓員工和企業都能發揮最大的發展空間才是最妥善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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