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興長輸血胃病疫苗動機存疑 高管持股合法性遭考證券日報 06-05 08:11
成也蕭何敗蕭何,曾經讓岳陽興長股價飆升的“胃病疫苗”,如今卻成為公司的資金黑洞。
6月1日,岳陽興長公告對公司出借給參股子公司蕪湖康衛的670萬元展期2年,同時向蕪湖康衛提供新增借款330萬元,期限2年,借款利率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這意味著蕪湖康衛對上市公司的舊賬未清又添新賬。然而,上市公司對“胃病疫苗”持續輸血,不拋棄不放棄,背後似乎另有玄機。
“胃病疫苗”成市場棄兒
去年12月份,岳陽興長公告蕪湖康衛資金全面告急,由於資金短缺,公司無法全面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部分涉及到資金支付的工作中斷,主要技術人員已經離職,對胃病疫苗產業化程序產生較大影響。
今年2月份,“胃病疫苗”僅獲得臨床批件,而非生產批件,令“胃病疫苗”產業化雪上加霜。根據臨床批件,蕪湖康衛需按照現行法規、程式、規範及註冊標準等重新補充研究,並進行臨床試驗後重新申報。
“胃病疫苗僅用於預防,並沒有治癒作用,實用性並不高,事實上已成為資本市場拋棄的專案。”上述券商分析師繼而說道。
然而,岳陽興長在胃病疫苗“技術方撤離”、“生產批件獲取難”、“資金短缺”等巨大關隘下仍沒有放棄的意思。
岳陽興長董秘譚人傑在年度股東大會與投資者溝通時表示,公司將對“胃病疫苗”繼續提供資金支援,同時也坦承胃病疫苗仍存在較大資金缺口。
“一類新藥在國外從研發到上市需要5到10億美元。”譚人傑說道。
這或許意味著“胃病疫苗”已成為上市公司的一個資金黑洞。
持續輸血或因高管持股
在“胃病疫苗”產業化道路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岳陽興長仍堅守或許與公司高管在蕪湖康衛持股密切相關。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岳陽興長參股子公司蕪湖康衛股東名單中有現任高管黃中偉、彭東昇、段順羅、劉慶瑞等人,同時亦有岳陽興長曆任高管。據不完全統計,上述高管在蕪湖康衛持股比例合計約16%。
值得注意的是,岳陽興長高管持有蕪湖康衛股份合法性亦存在疑點。根據相關規定,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職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2009年,岳陽興長高管出資持有蕪湖康衛股份時,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中石化資產公司雖屬於岳陽興長第一大股東,但由於其股份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不能構成決定的影響,故公司不屬於國有控股公司。因此,啟元律師所認為岳陽興長高管持股問題不適用《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簡稱《規範意見》)。
根據岳陽興長2009年年報,中石化資產公司與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分別為23.46%和21.89%,持股比例相差僅為1.57%。然而,經過長煉興長曆年的減持,第一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已經拉開至8.42%,上述法律意見是否還生效呢?
高管持股合法性遭考
近年來,長煉興長由於資金需求多次在二級市場減持岳陽興長股份。2017年一季報顯示,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已下降至15.04%,第一大股東中石化資產公司持股比例為23.46%,差距已拉開至8.42%,且前十大股東中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均不超過1%。
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鍾文科認為,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背景與現岳陽興長各股東的持股情況存在差異。當時,中石化資產公司與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分別為23.46%和21.89%,持股比例相差僅為1.57%,中石化不足以構成決定影響。現第一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已經拉開至8.42%,且中石化資產公司持股比例已超過前其他九大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在股份公司現有的股權比例中已構成重大影響。根據現有情況啟元律所當時發表的法律意見書不當然適用於現在的現實情況。
如此一來,岳陽興長公司性質或發生變化,成為國有控股公司,高管持有子公司股權或違反《規範意見》。
另一方面,隨著國企改革1+N方案的陸續釋出,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對外下發了《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試點意見》),該意見的出臺被視為國企員工持股解禁的風向標。
根據《試點意見》規定,試點企業須滿足四大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資料顯示,岳陽興長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液化氣、聚丙烯、丙烷、MTBE等。因產業鏈關聯,公司與第一大股東的關聯企業存在較大關聯交易,並相互依賴。
根據2016年年報,公司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13.6億元,公司前五大客戶合計銷售金額為6.7億元,其中關聯方銷售額佔年度銷售總額比例40.34%;前五名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10.2億元,其中關聯方採購額佔年度採購總額比例71.55%。顯然,岳陽興長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第一條和第四條。
值得一提的是,岳陽興長高管還持有子公司新嶺化工股權,根據岳陽興長2016年度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彙總表,新嶺化工期末佔用資金餘額為4038萬元,蕪湖康衛期末佔用資金餘額為687萬元,佔用形成原因均為借款。
岳陽興長高管涉嫌違規持有子公司股權,且上市公司持續輸血高管持股子公司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本報將持續關注。
岳陽興長輸血胃病疫苗動機存疑 高管持股合法性遭考證券日報 06-05 08:11
成也蕭何敗蕭何,曾經讓岳陽興長股價飆升的“胃病疫苗”,如今卻成為公司的資金黑洞。
6月1日,岳陽興長公告對公司出借給參股子公司蕪湖康衛的670萬元展期2年,同時向蕪湖康衛提供新增借款330萬元,期限2年,借款利率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這意味著蕪湖康衛對上市公司的舊賬未清又添新賬。然而,上市公司對“胃病疫苗”持續輸血,不拋棄不放棄,背後似乎另有玄機。
“胃病疫苗”成市場棄兒
去年12月份,岳陽興長公告蕪湖康衛資金全面告急,由於資金短缺,公司無法全面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部分涉及到資金支付的工作中斷,主要技術人員已經離職,對胃病疫苗產業化程序產生較大影響。
今年2月份,“胃病疫苗”僅獲得臨床批件,而非生產批件,令“胃病疫苗”產業化雪上加霜。根據臨床批件,蕪湖康衛需按照現行法規、程式、規範及註冊標準等重新補充研究,並進行臨床試驗後重新申報。
“胃病疫苗僅用於預防,並沒有治癒作用,實用性並不高,事實上已成為資本市場拋棄的專案。”上述券商分析師繼而說道。
然而,岳陽興長在胃病疫苗“技術方撤離”、“生產批件獲取難”、“資金短缺”等巨大關隘下仍沒有放棄的意思。
岳陽興長董秘譚人傑在年度股東大會與投資者溝通時表示,公司將對“胃病疫苗”繼續提供資金支援,同時也坦承胃病疫苗仍存在較大資金缺口。
“一類新藥在國外從研發到上市需要5到10億美元。”譚人傑說道。
這或許意味著“胃病疫苗”已成為上市公司的一個資金黑洞。
持續輸血或因高管持股
在“胃病疫苗”產業化道路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岳陽興長仍堅守或許與公司高管在蕪湖康衛持股密切相關。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岳陽興長參股子公司蕪湖康衛股東名單中有現任高管黃中偉、彭東昇、段順羅、劉慶瑞等人,同時亦有岳陽興長曆任高管。據不完全統計,上述高管在蕪湖康衛持股比例合計約16%。
值得注意的是,岳陽興長高管持有蕪湖康衛股份合法性亦存在疑點。根據相關規定,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職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2009年,岳陽興長高管出資持有蕪湖康衛股份時,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認為,中石化資產公司雖屬於岳陽興長第一大股東,但由於其股份表決權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不能構成決定的影響,故公司不屬於國有控股公司。因此,啟元律師所認為岳陽興長高管持股問題不適用《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簡稱《規範意見》)。
根據岳陽興長2009年年報,中石化資產公司與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分別為23.46%和21.89%,持股比例相差僅為1.57%。然而,經過長煉興長曆年的減持,第一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已經拉開至8.42%,上述法律意見是否還生效呢?
高管持股合法性遭考
近年來,長煉興長由於資金需求多次在二級市場減持岳陽興長股份。2017年一季報顯示,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已下降至15.04%,第一大股東中石化資產公司持股比例為23.46%,差距已拉開至8.42%,且前十大股東中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均不超過1%。
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鍾文科認為,啟元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背景與現岳陽興長各股東的持股情況存在差異。當時,中石化資產公司與長煉興長持股比例分別為23.46%和21.89%,持股比例相差僅為1.57%,中石化不足以構成決定影響。現第一二大股東持股比例已經拉開至8.42%,且中石化資產公司持股比例已超過前其他九大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在股份公司現有的股權比例中已構成重大影響。根據現有情況啟元律所當時發表的法律意見書不當然適用於現在的現實情況。
如此一來,岳陽興長公司性質或發生變化,成為國有控股公司,高管持有子公司股權或違反《規範意見》。
另一方面,隨著國企改革1+N方案的陸續釋出,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對外下發了《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簡稱《試點意見》),該意見的出臺被視為國企員工持股解禁的風向標。
根據《試點意見》規定,試點企業須滿足四大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資料顯示,岳陽興長是一家化工生產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液化氣、聚丙烯、丙烷、MTBE等。因產業鏈關聯,公司與第一大股東的關聯企業存在較大關聯交易,並相互依賴。
根據2016年年報,公司報告期內實現營業收入13.6億元,公司前五大客戶合計銷售金額為6.7億元,其中關聯方銷售額佔年度銷售總額比例40.34%;前五名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10.2億元,其中關聯方採購額佔年度採購總額比例71.55%。顯然,岳陽興長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第一條和第四條。
值得一提的是,岳陽興長高管還持有子公司新嶺化工股權,根據岳陽興長2016年度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彙總表,新嶺化工期末佔用資金餘額為4038萬元,蕪湖康衛期末佔用資金餘額為687萬元,佔用形成原因均為借款。
岳陽興長高管涉嫌違規持有子公司股權,且上市公司持續輸血高管持股子公司是否涉嫌利益輸送,本報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