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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13141785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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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958131555577
積極防範”,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
一方面強調把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主動地把工作做在前頭,最大限度地增加國家秘密的安全係數,消除隱患,防止洩密事件發生。
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洩密事件,要儘快採取補救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積極防範,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較強的保密意識;二是要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認真遵守各項保密制度,防患於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突出重點,核心是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點不突出,眉毛鬍子一把抓。
突出重點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從國家秘密的等級考慮,絕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點。
《保密法》專門對絕密級國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觸範圍做了規定。
無疑,保密工作的重點是確保絕密級的國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門和單位而言,重點又是相對的。
比如,某個部門或單位雖然不產生絕密級資訊但不等於這個保密就沒有重點。
二是從國家秘密的分佈考慮,國家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單位和部位是重點。、
三是從工作物件考慮,領導幹部特別是高階領導幹部、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的公務員、重要涉密人員是保密工作的重點。四是從時空考慮,不同地區的不同部門和單位,在不同的時間,涉及國家秘密的多少會有所不同,因此,開展保密工作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工作的重點。
“積極防範”與“突出重點”是緊密相連的。“突出重點”並非不顧一般,而是在“積極防範”思想的指導下,在全面防範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積極防範”只有透過“突出重點”,才能真正實現防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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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850481479207
保密管理第十一條 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是:
(一) 組織開展手機的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 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 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 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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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了中國的保密工作方針: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資訊資源合理利用。
“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是中央早在1983年就提出來的,它體現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點和規律。保密工作的本質特徵決定了保密工作必須以防範為主,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做到防患於未然,最大限度地減少竊密洩密事件的發生。
2010年修訂實施的保密法結合保密工作的特點和方法,在總結新時期黨和國家保密工作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資訊資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