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導致信用卡無法還款,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欠款人不能因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責任,銀行有權起訴。建議當事人積極和銀行溝通或者聯絡家人朋友代為處理,不然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因犯罪被拘留或者坐牢導致信用卡無法還款,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處理。欠款人不能因為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而被免除信用卡的責任,銀行有權起訴。建議當事人積極和銀行溝通或者聯絡家人朋友代為處理,不然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