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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容嬤嬤的丫鬟

    花垣縣追繳違規領取低保資金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低保工作條例》,堅持實事求是,以人為本原則,確保實現城鄉低保公平、公正、公開。根據省審計組要求,我縣決定在全縣集中開展違規資金追繳工作,依法追回142戶404人違規領取的213.85萬元低保金,並按要求在2017年3月31日前退回縣民政局或退至指定專戶。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追繳工作依據的法律法規

    追繳違規領取低保金的法律依據主要有:《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湖南省民政廳關於全面規範農村低保物件認定工作的通知》(湘民發〔2014〕16號)、《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花政發〔2015〕10號)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追繳工作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本著不讓老實人吃虧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做到一個標準、一個口徑、一把尺子,對追繳工作全程公開,隨時接受社會各方檢查和質詢,做到經得起檢驗,讓社會認可,讓百姓服氣。

    (二)追繳與救助同步開展原則。針對一方面違規領取低保金,另一方面家庭生活相對困難,符合低收入家庭條件,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追繳工作與救助工作可同步開展。既確保政策的公平性,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體現人文關懷,避免衝擊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三)分批分步進行原則。針對不同家庭不同情況,分批分步開展追繳工作。不能一次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家庭,經村(居、社群)、鄉鎮、民政三級共同稽核確認後,可分期繳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

    (四)三級聯審協同開展工作原則。此項工作涉及基層村(居、社群)、鄉鎮、民政三級救助受理稽核審批單位,需要三級單位分工負責,共同協作,密切配合,有效開展工作。

    三、追繳工作安排

    (一)核實確認階段(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對經審計部門資訊比對違規人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居、社群)通知本人進行確認,如本人有疑義的,要求本人及時到相關部門核實資訊並更正,同時將更正後的資訊提供佐證材料報到鄉鎮,由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對資訊更正後的低保戶進行入戶調查,進一步核實家庭生活狀況,如條件好轉,要告知不符合條件的理由。如符合條件,按程式上報恢復,所有審計發現有疑點暫時停發要求恢復的人員必須經過民政局班子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追繳資金階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1.主動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家庭。對接到追繳通知後,及時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家庭,不再追究其他責任。如其家庭生活狀況發生變化或遇突發性變故,按相關救助政策,符合規定的可以按政策申請救助。

    2.分期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後,同意返還,但現家庭情況相對困難,一時無法全部返還的家庭。經核實後,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先行返還一部分,餘下部分經本人申請後分期分批返還。同時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群)對其家庭生活狀況及分期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原因進行公示。其家庭生活發生變化,遇到困難需要救助的,可按政策規定申請救助。

    3.無能力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後,同意返還,但家庭又因其他原因重新陷入貧困,沒有能力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家庭。經村(居、社群)和鄉鎮政府稽核確認其確實沒有能力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後,由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對其入戶調查,形成統一意見後報縣民政局班子會集體討論決定,並將討論結果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群),對其家庭生活狀況及無法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原因進行公示。

    4.拒不返還違規領取低保金的家庭。接到追繳通知後,拒不返還,不提供明確理由和原因,態度蠻橫無理取鬧的家庭,經村(居、社群)和鄉鎮人民政府初步確認拒不返還家庭數量及基本情況,統一彙總後,先進行公示,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按相關政策規定將該部分人員資訊向銀行、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通報,列入我縣誠信徵信系統,並在其居住地所在村(居、社群)進行公示,縣民政局不再對其進行任何形式的社會救助。

    四、工作要求

    此項工作涉及面相對較廣,涉及戶數較多,社會矛盾和工作壓力較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統一宣傳口徑,做到宣傳到位,解釋到位,具體要求如下:

    (一)強化責任意識。此項工作涉及民政、鄉鎮、村(居、社群)三級單位,每一層級都要明確責任,強化責任意識,不推、不等、不靠。堅持首問負責制,做好第一次接待和解答、解釋工作。對家庭有特殊情況的,基層村(居、社群)要及時上報到鄉鎮,及時溝通,做到上下一致,統一口徑。

    (二)做好政策宣傳和好思想工作。要加大對政策宣傳力度,一方面針對此次追繳涉及的家庭開展政策宣傳,另一方面針對所有低保戶和社群居民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透過此次追繳工作,在群眾中要樹立違規領取低保金等社會救助資金是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識,逐漸建立誠信受助的良好社會風氣。同時,要對此次追繳工作涉及的家庭做好思想工作,明確工作的嚴肅性和政策的包容性,對確有困難的家庭,經核實後可按規定予救助。

    (三)做好相關材料備案存檔工作。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追繳違規資金工作,建立追繳違規資金檔案和統計表,一戶一檔,做好統計、帳目和資料的存檔工作,做到底數清、帳目明。

    (四)做好後續救助工作。對因返還違規資金導致患重病、重殘家庭,各單位要作為重點關注物件,如符合臨時救助(救急難)條件的,給予便捷快速的辦理。對於急、難、險、特等特殊情況,及時與縣民政部門溝通,以免工作出現偏差,造成不穩定因素。

    (五)嚴格責任追究。在此次城鄉低保資金追繳行動中,對敷衍塞責的工作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停職檢查或調離工作崗位、給予政紀處分、責令辭職或辭退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配合返還違規領取資金的城鄉低保物件,按規定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社群、居(村)委會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追責程式;對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相關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由縣監察局啟動追責程式。必要時,縣監察局可直接對本方案涉及的所有責任人員啟動追責程式。今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部門要以此次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規範低保工作,大力宣傳救助政策,既保障困難家庭利益,又確保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 2 # 糖杺寶唄

    社會救助失信懲戒,國家早有法律依據。國務院2014年5月1日實施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由有關部門決定停止社會救助,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救助資金、物資,可以處非法獲取的救助款額或者物資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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