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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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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正民
繳完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後,又找到了工作該怎麼辦?
我認為,繳完了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也就等於履行完了當年參保繳費的職責與義務無疑。也就是說,當年的參保繳費問題可以畫句號了,即當年的繳費任務業已辦結完成了,下年度的參保繳費標準需要到時候再定才行。
大家知道,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按年度申報核定標準並繳納相關費用的。而且,在完成了核定及上解繳納程式後,無正當理由是不會辦理退費手續的。據此,在繳完了當年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的情況下,新單位繳費只能暫時擱置,也就是絕對不能出現重複參保的情況發生,即新單位只能暫緩辦理單位和個人的繳費事宜,這應是必然的,也是最為妥當的現實選擇了。
總之,繳完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後,又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新單位和題主個人按政策規定繼續參保繳費,是責無旁貸的,是法定的職責與義務。但是,應該而且必須清楚把握,做到心中有數,這就是絕不能出現重複參保繳費的問題,這是毫無疑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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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財經說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兩種參保方式:
第一種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保險,自己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種是以單位職工的身份參加養老保險,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職工本人承擔個人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單位繳費基數的16%。
目前來看,國家規定養老保險不能夠重複繳納。由於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非常靈活,可以按月、按季度甚至按年繳費,確實有可能出現先繳費後就業的情況。
因為一旦重複繳納了,辦理退休時也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重複繳費的時間的養老保險費會予以清退。清退的時候只退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這樣就會比較虧了。
①如果說我們在同一個地區(省份)辦理的參保手續,由於不能重複參保的限制,用人單位壓根就不能給職工辦理就業手續。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應當拿著招用工登記手續或證明材料,證明勞動者是從何時在單位實現就業的,然後社保部門就會為勞動者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全額退費手續。後續階段的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繳納。
②如果我們在異地跨省出現重複繳費,由於資訊無法共享,所以單位確實可以給職工正常繳費。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拿著招用工登記手續或者參保的的社保繳費記錄憑證,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申請退費,也是可以全額退費的。
注意:我們參加社會保險的是優先保障企業職工繳費,只會清退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但是如果是兩個單位給職工繳費,那麼勞動者可以進行選擇,一般是保留繳費基數較高的繳費記錄。
清退的時候,僅僅清退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用人單位繳費部分不清退的話,單位不是虧了嗎?單位要實現退費的話,應當是證明勞動者在清退當月沒有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也就是單位交錯了的情況。
由於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必須從建立勞動關係當月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一個職工15號從A公司離職,16號從B公司入職,確實可能會出現一個月兩個單位可以繳費的情況。
總體來說,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是不會虧本的,萬一出現重複繳費或應當有單位繳費是可以退回繳納部分的,但是需要自己證明。
回覆列表
如果,找到工作前、後都在同一個參保地,則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後,該單位人資管理人員,以“轉入”參保的方式,將之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本單位員工身份,轉入本單位社保賬戶繼續參保繳費。
如果,離開原參保地到另外一個地方工作,則需要自己到原參保地,將之前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的基本養老保險辦理停保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