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2個地方的居住證的,只要達到申請的標準、條件,申請通過後,就可以享受當地市民同等待遇。
相關條例: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2014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從流動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出發,明確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分別是:教育、就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分別是: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採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並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2個地方的居住證的,只要達到申請的標準、條件,申請通過後,就可以享受當地市民同等待遇。
相關條例: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替代現行的暫住證,2014年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證暫行條例》開始施行。
擴充套件資料:
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從流動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出發,明確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分別是:教育、就業、醫療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分別是: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和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提交申領人居民身份證(申領人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證採集標準的本人數碼相片)和暫住登記憑證,並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