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按照“總體穩定、審慎探索、精準有效”的原則,認真執行《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規定。同時,按照《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加大耕地使用情況的核實力度,做到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實推動“藏糧於地”戰略部署,遏制耕地“非農化”。
2.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
(2.1)優先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援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2.2)科學測算確定補貼額,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以及高階、複式、智慧農機產品的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
(2.3)降低輪式拖拉機等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以及技術相對落後的補貼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額,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並將部分低價值機具退出補貼範圍。
(2.4)全面推行限時辦理,將補貼申請受理與核驗、補貼資金兌付的工作時限分別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按照“總體穩定、審慎探索、精準有效”的原則,認真執行《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規定。同時,按照《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與耕地地力保護行為相掛鉤的有效機制,加大耕地使用情況的核實力度,做到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實推動“藏糧於地”戰略部署,遏制耕地“非農化”。
2.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
(2.1)優先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以及支援農業綠色發展和數字化發展所需機具的補貼需要。
(2.2)科學測算確定補貼額,將糧食生產薄弱環節、丘陵山區特色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以及高階、複式、智慧農機產品的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
(2.3)降低輪式拖拉機等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以及技術相對落後的補貼機具品目或檔次補貼額,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並將部分低價值機具退出補貼範圍。
(2.4)全面推行限時辦理,將補貼申請受理與核驗、補貼資金兌付的工作時限分別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