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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226671506078109

    假如你是與前車同向行駛,那麼你只需要看後轉向燈

    假如你是與其對向行駛,那麼你只需看前轉向燈

    如果是你直行而對方左轉,很明顯轉向燈設計在後視鏡會更清晰可辯

    如果是同向超車,你是被超車輛,後車駛出當前車道時後視鏡上的轉向燈會讓你第一時間清楚對方意圖

    外後視鏡轉向燈相比常見的翼子板轉向燈

    最顯著的優勢就是其裝飾作用

    而且由於側面轉向燈被整合到外後視鏡當中

    轉向燈位置提高對於側面的車輛或行人也就更容易察覺

    有更好的警示作用

    尤其是對於已經駛入外後視鏡盲區的側後方車輛,較高位置的外後視鏡轉向燈能夠更好的提示盲區當中的車輛,幫助避免在併線時造成的事故

    但是也不完全是優點

    比如後視鏡整合轉向燈會提高維修成本。

    總而言之,利大於弊,而且轉向燈整合在後視鏡也是大勢所趨。

    對於題主所說的:對方超過半個車身也能知道對方要併線,建議題主認真學習一遍科目一、科目四和事故定責。

    (1)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①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②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③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④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2)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方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注意到了沒?只允許從左側超車,且必須保持足夠的距離後才能完成超車 安全併線,題主所說的半個車身你看得到看不到的問題,如果沒有留出安全距離併線,一旦發生事故是對方全責。

    如果對方是正確超車,那麼對方在後面打燈你一定能從對方後視鏡上提前看到轉向燈,對方即將完成超車你也一定能從後面的轉向燈看到對方即將併線。

    綜上所述,建議題主認真再學習一遍科目一和科目四,必要時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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