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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魂聊職場

    1、從調整物件上看,二者的調整物件在整體上都屬於經濟關係。

    2、從性質而言,商法和經濟法都具有公法、私法的相容性,只是各自的側重點不同。

    經濟法調整經濟包括維護市場秩序,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控制均藉助於國家公權力。

    商法保護企業的同時又運用公權力對企業進行監督,也有公法性。

    3、從主體而言,有些主體,如企業既可以是商法的主體又可以是經濟法的主體。

    4、從調整方法而言,二者都是多元的,既可以是經濟的,又可以是行政的,還可以是刑罰的。 

  • 2 # 老王侃侃大山

    現代商法分為強化組織、講究經濟效益、維護買賣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四大原則。

    商法主要是保護貿易的公平,民法主要是保護公民的人身權,物權等基本權力不受侵害。

  • 3 # 怡翔秋菊

    效益至上是商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社會整體利益至上是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商法基本價值取向形成的經濟原因是商品經濟,其形成的社會原因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經濟法基本價值取向形成的經濟原因是社會化大生產,其形成的理論基礎是19世紀末的法哲學和現代經濟學理論.商法與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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