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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賣淨水器者,鼓吹自己的淨水器相當牛逼,不論多髒多毒的水,經他的淨水器過濾後都可以喝,並現場演示把馬桶水和洗過拖把的水過濾後自己當眾喝下。圍觀群主中有人問他:如果水中含有農藥,過濾後你還敢喝嗎?結果那個賣淨水器者馬上去附近商店買來一瓶農藥,他把整瓶農藥倒入一盆水中,然後把這盆農藥溶液倒入淨水器裡,過濾後馬上當眾喝下一大杯,可是沒過幾分鐘他突然倒地,眾人馬上把他送醫院搶救,可最終還是沒搶救過來。請問,那個建議他喝農藥液的人涉嫌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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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姜亞兵

    對於這樣的悲劇深感不安和惋惜,關於事件當中提建議的人有沒有責任這個要交給法律。但是我認為,作為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售賣者,他理應對自己所賣的產品有充分的瞭解。但是,顯然事件中的主人並沒有。

    淨水器不是萬能的,市面上幾乎所有的淨水器都會標著適用水源是市政自來水,因為所有的濾芯都是為適合處理市政自來水而生產出來的。有人說,自來水很安全還用得著淨水器嗎,淨水機連農藥都過濾不了,還是淨水機嗎?

    任何事物拋開量來談都是片面的,濃度那麼大的濃藥水一般的家用淨水器根本無法處理的,一般淨水機濾芯在接觸農藥的時候性質會迅速的發生變化,不但不能過濾,相反還會生出有毒物質。淨水器只是處理自來水中的一些管道雜質,異味,二次供水汙染殘留以及一些消毒副產物,只是讓飲用水更乾淨安全而已。家用淨水機設計之初就不是解毒機,這點需要弄明白。

    特別可悲的是有些銷售人員誇大淨水器的功能,虛假宣傳,結果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 2 # LEE微分

    先不說淨水器有沒有出去農藥的作用,就這件事來說,這個讓銷售人員喝毒藥處理過的水,然後倒地不起,這個顧客應付教唆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淨水器,有好多種,有的只能除水中的一部分雜質,有的能除農藥化肥等殘留物,但對於劇毒的東西,估計還沒有達到那種水平。即使優質的反滲透模估計也不行。

    反滲透技術起源於美國航天技術,當時是為了解決宇航員喝水難的問題,才發明了反滲透技術,是把宇航員排的尿液從新進行淨化然後再從新利用。這是反滲透技術來歷。即使經歷了這麼久的發展,也不能單獨處理劇毒,只是有效的處理農藥殘留罷了,離處理劇毒還有點距離。

    況且水再髒也只是一部分殘留,包括說淨水器處理新冠病毒,也是一點點,而不是全部。

    生命誠可貴,愛惜生命,從董科技開始…。

  • 3 # 淨水專業戶

    一個不懂技術的人,天真的認為淨水器能解決所有水汙染問題,這是很可悲的。淨水器裡十幾種濾芯材料,每種濾芯材料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單獨的一種濾芯材料包裝起來就叫淨水器,只是只能去除水中一種有害物質罷了,並不能去除所有有害物質。所以,這種非專業人士的忽悠模式的營銷,確實很可悲。

  • 4 # 世界漁樂資訊

    在中國,出了人命可是一件比較了不得的大事情,真的是不容小覷,

    按照您的說法,雖然是賣淨水器的人自己當眾喝下,表面看,是他自己的責任,

    但是,彆著急,聽我慢慢給你細談一些概念,您就明白到底需要擔責與否。

    首先,責任分為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這點,相信大家應該都沒有任何異議?

    民事責任的角度來講,別人失去了生命,人道主義的角度,賠償應該是不可避免。

    畢竟,誰叫你說了這句話:如果水中含有農藥,過濾後你還敢喝嗎?

    這句話是導致賣淨水器的人,直接喝農藥的導火索,存在一定因果關係。

    病從口入禍從嘴出,因此,有些話,真的不要隨意亂說,會負責的喲!

    接下來,就是刑事責任,這點來講,其實法律都有一定的裁量空間,明白吧?

    生命權在法律上來說,是重大權益,是不能放棄的,因此,中國不允許安樂歸天,

    說直白點,其實,喝農藥死掉這種行為,其實法律禁止的,也就是違法的。

    將自己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典型的教唆罪,明白了吧?上綱上線來講,其實是可以這樣進行的。

    就算存在爭議,你說他這只是為了銷售產品,屬於自願的,與這個提議無關,

    那麼,中國法律還有一種萬金油形式的東西:尋釁滋事,這個瞭解一下?

    但是,其實這件事情,真的是可大可小,如果你有錢,給家屬一個滿意的賠償,

    家屬決定不追究責任,各方協商下來決定不起訴,沒有走起訴流程,

    那麼,實際上來講,也就不算是啥大事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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