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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夜聽繁星話心理

    回答:這個情況應該怎麼辦?

    父母離婚,孩子跟誰的首先條件,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看孩子想要跟誰。

    第二:看雙方的經濟條件,父母哪個經濟條件更好,能夠為孩子創造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環境,這個是最主要的。

    第三:父母雙方的撫養意願,有人願意撫養孩子,有的和父母某一方感情生疏,沒有感情基礎。

    孩子要跟誰,撫養費另一方必須要出,這個撫養費的問題是很現實的。

    第四:父母離婚,都不要孩子 ,孩子怎麼辦?

    不願意孩子成為自己未來生活的累贅,拖累自己,這個就需要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出面,由他們撫養孩子。

    第四:父母因為財產糾紛,寧要財產不要孩子,這個現實中也有。

    這個對孩子的打擊和傷害是最大的,當財產劃分清楚了,對孩子的感情也就淡了。

    這個時候是跟孩子多還是財產少,願意為自己著想的都需要明確。

    父母離婚,孩子跟隨誰有多方面的原因,不是由某個人可以決定的。

  • 2 # 儒丹雅

    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判給男方。就算是二歲一下的孩子或者說是未成年,可以由女方代為撫養照顧,撫養權還是歸男方。當然,女方自己願意撫養,還是得尊重女方的意願。

    雖然我暫時沒有離婚困擾,但我還真未雨綢繆考慮過這個問題。如果我離婚,我一定不要孩子。我的情況是事業單位,收入良好且穩定,很多男人也在用這份工作養家。我是可以用我的收入撫養孩子,給他正常的教育,甚至可以給他優於當地大多數孩子的教育。但是從經濟角度來說,爸爸的收入比我更好,那麼我能給他的,爸爸也能給他,我不能給他的,爸爸還能給他,那麼,為什麼不給孩子最多最好的呢?

    從生存實際考慮,跟著爸爸,家還是原來的家,他失去的只是一個親媽,需要接納的只是一個新的女人。如果跟著媽媽,需要嫁到新的家庭,這個新家可能還有點遠,接納的人遠不止一個新的男人。

    從未來考慮,孩子成年後上學找工作還是爸爸的能力比媽媽強。

    別想著女人帶著孩子不嫁人,憑什麼啊?為什麼啊?離都離了,該談戀愛談戀愛,該結婚結婚,沒有人有權利讓人不幸福,自己都不行。當然如果你覺得戀愛吃虧結婚遭罪那你就隨意。反正我是覺得戀愛婚姻蠻好的,八十歲離婚我也願意戀愛結婚讓自己美美的。

    也有人說男人不能照顧孩子,不會照顧孩子。誰說的,他是孩子爸爸,怎麼就不能照顧孩子了,放心吧,會照顧很好的。

  • 3 # 使用者柒零

    怎麼判?

    離婚孩子判給誰,要看孩子現在多大了,孩子在哺乳期或者未成年最好是判給女方。在哺乳期的孩子,母親的作用是沒人能代替的。未成年的孩子還沒有任何的主動意識。母親帶孩子相對於男方來說更有細心和耐心。對孩子的成長也比較好。

    如果孩子成年了,那就可以問孩子自己的選擇了,成年孩子有自主的選擇權,法院也會考慮孩子的感受(九歲以上的孩子),更傾向於孩子的選擇。如果孩子不做選擇或者說不好做選擇(孩子也很為難的情況下)就看男方和女方的工作條件和經濟條件,還有孩子的教育條件,那一方更好。就判給那一方。不管判給那一方,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還是最大的,也不可避免的。個人意見,謝謝。

  • 4 # 仙人球女孩

    1無!論男孩還是女孩! 很小的時候都歸母親

    2孩子大點以後看孩子自己的意願!

    跟父親還是母親!

    3我覺得無論孩子和誰過都不要讓孩子!

    覺得缺少父愛或者母愛!

    4一方再婚的話! 千萬千萬不要讓孩子覺得自己是多餘的!

    因為那樣受傷的永遠都是孩子!

    *離婚的時候!

    無論是誰的錯 ! 千萬千萬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 !

    因為那樣受傷的永遠都孩子!

  • 5 # 羽書意

    我要是離婚,我一定要兩個女兒的撫養權,因為我老公全家,包括我老公都重男輕女。孩子的爺爺奶奶對待孫子和對待孫女的態度天差地別,我老公我覺得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爸爸,我的兩個孩子要是離開了我,這個世界就再也沒有一個視她們如命的人了。

    當然→_→有不靠譜的父親,也有不靠譜的母親。離了婚,孩子給誰就看誰更愛孩子,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總之,一切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真到了那時候,為了孩子,只希望該放手的一方能放手。

  • 6 # 曉男女

    看經濟情況和孩子平常是誰帶的。

    我前夫沒工作,還軟飯硬吃,前公婆看孩子一個月要7000塊錢帶孫費,生活費另給。我付不起這麼多錢,倆娃只能讓我爸媽來看。

    我起訴離婚後,由於前夫家暴還沒有經濟收入,孩子都是我爸媽在帶,倆娃都判給了我。

  • 7 # wjfyzs

    我也是離婚男,帶有一女兒,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發生,有的女孩子被畜生不如繼父,,,?我認為不管男孩女孩都應該判給男方,對孩子成長有利,至於孩子撫養費女方願意出就出,不願意無所謂,儘量彌補孩子所受到無辜,自己同樣把孩子好好撫養長大成人,

  • 8 # 西安屈律師

    孩子判給誰的主要依據是誰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

    一、兩週歲以下的孩子。

    原則上,兩週歲以下的孩子基本會判給由母親來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小孩的疾病或者有撫養能力而卻不履行的、女方同意由男方撫養的。

    二、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孩子。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法律考慮的因素是比較多的。孩子一貫的成長環境、男女雙方的經濟能力、人格品質、男女雙方的教育背景快點回原因。經過綜合審查,最終按照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因素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三、八週歲以上的孩子。

    按照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確定撫養權時可徵求孩子的意見。結合父母各自的綜合條件,最終按照誰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的原則來進行撫養權的確認。

  • 9 # 怡夢園zty園緣圓

    現實中,父母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的和判給母親的都有。法院在判決中會依據怎樣判決會對孩子的教育及將來成長更有利一些而做決定。

    那是不是法院的判決就百分之百的好呢?我個人認為是——不是的。因為法院只是依據當時雙方的客觀經濟條件以及雙方此前的客觀行為和對孩子的撫養要求等因素而作的終合判決,在心理層面分析上作的不夠,故影響了判決效果。

    比如說,把孩子判給了父親,可是多數父親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的照顧就不如母親做的好,孩子心裡上會有落差,會更想母親。另外,一旦父親再婚,由於現在的家庭裡多數都是"妻管嚴",所以父親為了維護婚姻穩定,就會對繼母言聽計從,孩子自然就好不到哪去了,應了"有了後媽,爹也是後的了"一說,對孩子的心理打擊和行為影響那是相當大的。

    若要是把孩子判給了母親,母親在對孩子的照顧上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母親再婚,孩子就會面對一個全新的與自己毫不相干的大家庭,還有可能面臨改姓的情況。這對孩子的心理打擊同樣也是極大的。

    可以看出,父母離婚,最倒黴的不是父母,而是未成年孩子。父母都已是成年人,有些苦可以忍,而未成年人的苦他們要忍,就會心理扭曲,那是一輩子的事。這不只是害了未成年人,這種扭曲也會影響到他們將來對待他們的家庭以及對他們子女的教育成長上。所以奉勸離婚者一定要慎重,實在過不下去,也儘量拖到孩子成人後吧!至少他們在沒什麼前途的情況下,可以出去打一份工養活自己而心理上也不會產生太多的扭曲。

    所以,我覺得在孩子判決問題上更應關注孩子的心理層面。如果孩子的父親可以稱的上是一個響噹噹的男人,即便將來結婚,他也完全可以保護好自己的孩子,那麼孩子判給他最好了,因為家裡除了繼母外都是親人。如果孩子的母親可以在未來的家庭裡具有相當的話語權,那麼孩子跟著她也很好,儘管除了母親是親人外,其他的都是外人。

    可以看出,父母離婚後孩子無論是判給誰,這個"誰"是一定要必須強大起來的,只有這樣,才能對孩子作出最好的保護。否則,孩子一輩子的心理創傷就有了。如果父母自覺在將來不能保持強大,我奉勸你暫時還是不要考慮再婚,至少要等到孩子成人可以打工了,你再考慮再婚,這樣,對孩子是最好的一步了。

    希望離婚父母能認真思索離婚,也思索自己,更思索孩子。

  • 10 # 跟著蝸牛去散步

    離婚了,孩子是判給女方好還是男方好,這不是絕對的,而是得看男女雙方各自的條件,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教育。

    這個有利於孩子成長和教育的條件,有物質層面的,也有精神層面的,不能將其單獨分開來,只看其中一點,而應結合兩者進行綜合考慮。

    否則只會讓自己的生活日益糟糕,孩子還跟著受罪。所以,在爭奪孩子撫養權一事上,首先,最起碼的生活保障要能做到。

    但也不是說,父母雙方誰經濟條件好,跟著誰就有利的。除了要給孩子吃飽穿暖之外,還得教育他,給他一個好的成長環境。

    比如說,父母雙方,雖然其中一方很富有,但終日賭博打架不著家,本身就是個不好的榜樣,更別說對孩子有什麼好的教育了。所以這種情況下,還不如將孩子交給物質條件稍差些的,但能更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

    各家有各家的實際情況,如果在雙方物質和精神兩方面都旗鼓相當的前提下,蝸牛倒是傾向於女兒隨母,兒子隨父,這有利於他們男女性徵性格的塑造。尤其是青春期,很多生理問題,處理起來也會更方便些。

    其實,以蝸牛個人建議,男女雙方雖然離婚了,但和孩子的血緣關係是不變的。如果真的愛孩子,就不要逞一起之氣去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應讓他跟著更有利於他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另一方則儘自己所能去關愛他,多抽時間陪伴,多一點物質上的支援等等。

    關注蝸牛,為您解答情感難題。

  • 11 # 蘭兮小先生

    根據中國婚姻法相關的司法解釋,孩子在兩週歲以內一般都會選擇判給女方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孩子大一些的話,首先要考慮孩子的意願,其次的要綜合雙方的客觀條件,看看孩子跟著誰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所以孩子判給誰,不是我們主觀可以決定的,而是客觀條件決定會判給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

    現實的婚姻裡,兩個人離婚往往因為孩子的撫養權而大打出手,各種扯皮。甚至不考慮孩子的意願,不考慮自身條件對孩子成長是否有利 ,哪怕自己吃糠咽菜也要把孩子搶過來,哪怕自己是個酒鬼,也一定要把孩子留在身邊。往往這種自私的想法對孩子也是一種傷害。

    孩子本身在父母的這段失敗的婚姻裡就是最大的受害者,兩個人如果真的為了孩子快樂成長考慮,最好是“一別兩寬,各自安好”,友好的制定一個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規劃,離婚了,只是不再是你的誰,但是雙方都還是孩子的父母,給孩子一個友好而和諧的環境,那樣孩子跟著誰就沒所謂了。

  • 12 # 伊春美食美客

    說一句實話,一旦雙方離婚的程度都會事先把孩子商量妥當,才會辦理離婚的,所以說一旦離婚了,孩子跟誰好?父母都會清楚,所以說也會清楚孩子跟誰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所以說孩子判給那個生活安定穩定的人是最合理的,判給那個條件好的是最合理的判的,跟孩子有感情的是最合理的,所以說一切就根據緣分來判定,這樣的話會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受到維護,同時更不會讓孩子經受父母離婚的陰影,也許可能會把內心的損傷會降低一些,所以說孩子一定要跟他喜歡的一方。

  • 13 # 小菜往往

    這個問題問的太絕對了。我覺得離婚對孩子還是很有影響的,缺失的東西是彌補不回來的,心裡的遺憾是填補不了的。判給女方還是男方,沒有絕對的一說,那一方更適合養育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就跟著那一方吧。希望不要已經離婚剝奪孩子和爸爸和媽媽的關係,不要關閉另一邊的愛才對。

  • 14 # 那一抹陽光的燦爛237

    我各人覺得叛給女方孩子好,因為女方會考慮到孩子的時候比較多,不過法律應該會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一方,所以全職寶媽這個職業太危險了!判給男方,如果男方再婚,又有多少後媽會把孩子當親生的呢?所以誰的過錯導致離婚,應該讓過錯方淨身出戶!這才是對的

  • 15 # 金槍魚太子

    如果離婚了,孩子最好給男方,因為即使父親再婚了,除了一個後媽,其他人全是親人,爺爺奶奶,叔叔姑姑,都是自己的至親。

    但是如果跟著母親就不同了,假如母親再婚,除了母親一個親人,其他全是外人。

    如果母親夠強勢還行,如果不強勢自身都難保,那麼孩子在這個家庭的處境是非常可悲的。

    所以,假如離婚了,孩子最好跟著父親!

    我看過一個電視劇,好像叫不完美的她,那裡面講述一個單親媽媽帶著一個女兒嫁給了一個不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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