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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錯過822

    嫡長子繼承製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 廣義的“長子”是指“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嫡長子繼承製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即王位和財產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長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別子,他們被分封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確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製目的在於解決權位和財產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大明令·戶令》規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廕襲,先盡嫡長子孫,其分析家財田產,不問妻、妾、婢生,止依子數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數量半分;如無別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

    中國在秦朝以前曾是奴隸社會,爵位和封地財產結為一體,因此當時存在土地財產主要由長子繼承的情況。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時代,也存在類似的情況。歐洲封建社會的長子繼承製,包括了長子繼承財產,封建貴族的爵位和土地傳給長子,其餘的兒子因缺乏財產為謀生而淪為騎士。中國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響很深,因而財產實行諸子平等均分。歐洲由於長期處於封建社會,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財產實力不因後代的分割導致變小變弱,因而財產也實行長子繼承製。在中國,女真人建立的金朝、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曾一度在法律上規定諸子按照身份等級的不同實行不同份額的財產繼承權。

  • 2 # 相生橋上的光輝

    縱觀整個中國歷史,嫡長子繼承製是中國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實行的一種繼承原則(制度),是維繫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長子為嫡長子。法律規定嫡長子享有繼承優先權。該制度起於商末,定於周初。具體規定為“立嫡以長不以賢。

  • 3 # 鑫心相應037

    嫡子繼位制度從商朝開始,清朝結束。

    嫡子繼位制度最早先出現在商朝時期,繼承製度是按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來實行的,但後來逐漸變成了向嫡長子繼承製轉變的趨勢。到了西周初年,周公制禮作樂,實行嫡長子繼承製,並且進行了規範:“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大清朝時才結束的,清吸取了明皇位繼承的教訓,除了康熙在面對三番叛亂亡國滅種的特殊情況下立了皇二子為太子外,從未有任何一個清帝立太子,並且嫡長子從未繼承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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